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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阅:63923253/回:0)“建而不交”:冷战前期的中国与印尼关系【中】二、 印尼政府的建交要求与中国政府的反应 哈达在1950年2月给台湾当局的复信,暗示“现阶段”难以与对方“建交”,但也未完全否认“建交”的可能,这种模糊的态度恰恰反映了印尼的策略,即其倾向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但仍然处于观望和选择的过程中。早在1950年1月,印尼政府事实上已经向中国政府发出了照会示意建交,并为建交开展了多方面努力,但在中国与印尼建交“尘埃落定”前,台湾当局一直被蒙在鼓里。 1950年1月11日,哈达通过荷兰政府向中国转交了关于印尼独立情况的照会信函,内容包括印尼独立时间、首都信息等。印尼的做法带有明显试探性,哈达政府一方面未明确回绝台湾当局的“建交”请求,另一方面在给中国的信函中未明确提出建交,只以照会的方式暗示希望获得承认。同样是处理与社会主义国家关系,印尼政府就未曾向苏联政府转交照会,而是直接由荷兰政府代其发出,照会直接提出希望苏联承认新的印尼共和国。但在处理同中国关系时,印尼政府不仅亲自草拟照会,且未直言建交,这说明印尼在处理对华关系时更加谨慎。究其原因,不外乎是由于两百万华侨的存在及其对印尼社会和经济的巨大影响。在不确定中国政府态度的情况下,印尼的做法为自己在外交选择上保留了回旋余地,一旦中国不回应,印尼政府可以另作打算,甚至可以与台湾方面发展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印尼对华政策虽然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但仍处于印尼政府处理与社会主义国家关系的框架内。在独立后一年内,印尼政府向包括中、苏在内的多数社会主义国家都发出了建交请求,说明它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态度基本是一致 的,同时也表明哈达政府已经放弃了之前的反共立场。与1948年期间的反共政策不同,印尼独立后再次执政的哈达政府调整了以往对待共产主义的立场。在国内,对印尼共产党采取了宽容政策,允许其正常开展政治活动;外交上,则避免卷入冷战冲突,拒绝依附于冷战中的任何一方。 印尼政府对共产主义运动的政策转变,主要是由“独立自主”(Independent and Active)的外交定位和国内政治冲突共同作用的结果。1948年9月,哈达对“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做出阐述,提出“印尼不应在国际政治中成为消极的一方,而应扮演积极的角色,自行决定立场……印尼的方针不能由其他国家的喜好决定”。“独立自主”原则获得印尼国民中央委员会批准,成为国家对外政策指导方针。“独立自主”外交政策的提出,源于印尼在殖民时期形成的强烈的反帝反殖民精神以及对外来势力的高度敏感,同时也是为了缓和国内左、右翼政治力量之间的冲突,以平衡各方政治理念,进而推动国家内部的团结统一。正如里萨尔.苏克玛所言,印尼独立后事实上采取的是中立但却亲西方(pro-Western)的路线。为了应对国内对其亲西方政策批评,印尼需要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 哈达通过荷兰政府向中国转交的信函,直到1950年2月27日才送达中国外交部,“延误”一个半月之久。信函的落款日期是确定的,但其转交荷兰的时间不得而知,因此无法确定荷兰是否有意拖延转交。按照印尼与荷兰1949年签署的《圆桌协定》,印尼与荷兰将在各自独立外交的基础上保持合作、沟通与协调,同时还明确规定,倘若在一方尚未与某一个国家建交,则允许另一方“优先”(by preference)作为其外交代表开展活动。虽然此时荷兰政府尚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但滞留中国的前驻华使馆人员具有与中国沟通的便利,印尼通过荷兰转交照会,属于双方国际合作的正常活动。这也说明,印尼与荷兰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一事上立场一致,因为“优先”只是一种原则,并非法定的外交权力,如果印尼与荷兰存在分歧,印尼完全可以通过别的渠道转交照会。 荷兰政府向中国转交照会前,曾与中方代表就印尼问题有过沟通。1950年2月6日,荷兰前驻华总领事费渊(Jan Vixseboaxse)向中方宣读荷兰政府电文,表示“荷兰政府拟与最近承认中央人民政府为合法政府,并提议此项承认可能与我国承认印尼合众国同时时间。似此,荷兰政府即以我承认印尼为彼承认我之条件”。荷兰电文表明,荷兰政府试图通过条件交换,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谈判条件,换取中国对印尼的外交承认。 荷兰政府积极主动推动中国承认印尼,除因《圆桌协定》规定印荷双方应在外交领域合作外,还有两方面因素。首先,荷兰与印尼在与中国建交一事上,存在共同目标。《圆桌协定》生效后,荷兰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国际社会承认印尼,并主动帮助印尼向各国递交照会,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都收到了荷兰发出的照会。新生的印尼是松散的联邦形式,其中包括荷兰扶持的15个傀儡邦,这保障了荷兰在印尼地区控制力的延续,荷兰政府希望这种政治安排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对印尼而言,独立斗争前后,获得国际社会承认是其对外政策的核心目标之一,印尼政府早在1949年底就表示希望与中国政府相互承认。因此,荷兰政府推动中国与印尼建交,是争取印尼独立地位获得国际社会承认的一部分,荷兰与印尼在此问题上目标与利益一致。 其次,中国官方媒体曾透露中国政府无意承认印尼,这也促使荷兰政府采取措施推动中国政府予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政府对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家并不认同,仍将其与西方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对印尼的态度亦是如此。《圆桌协定》签署后,《人民日报》公开发文,表示“坚决反对出卖人民利益的海牙协定”,认为《圆桌协定》是“妄图恢复旧殖民统治”,并将苏加诺和哈达领导的印尼政府称为“新傀儡政府”。印尼是通过《圆桌协定》实现独立的,否定该协定就等于否定印尼独立的合法性。有鉴于此,荷兰采取外交措施帮助印尼获得中国政府的承认,是有必要的。 但荷兰政府将中荷关系与中印尼关系“捆绑”的做法并未奏效,中国政府明确表示拒绝。中国国家副主席刘少奇于1950年2月6日做出批示:“与荷兰政府建立外交关系,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对于荷兰政府的提议不能考虑。中央人民政府对于最近成立的印尼政府,在接获该国文件后,当按照自己的判断采取自己所认为适当的措施。”中国政府坚持将两个问题分开处理的做法,使得荷兰以“条件交换”方式迫使中国政府承认印尼的努力以失败告终。刘少奇的指示还表明,中方此时尚未收到哈达的照会信函,所以才会说“在接到该国文件后”。 哈达的照会信函直到1950年2月27日才由费渊转交给中方,中国政府虽然未及时收到信函,但在此之前已有考虑,确切地说是毛泽东已经同斯大林进行过磋商。苏联政府收到印尼建交请求的时间早于中方,荷兰政府正式向印尼移交主权前三天,就代表印尼向苏联发出了建交照会。此时,毛泽东正在莫斯科访问。中国政府的相关文献显示,中苏两国领导人在第二次会谈中讨论过印尼问题。 虽然毛泽东和斯大林就印尼问题会谈的具体内容未被记录下来,但有资料表明,两国领导在讨论期间确立了处理印尼问题的立场。1950年1月19日,联共(布)中央通过决议,向斯大林提出了“对成立印度尼西亚联邦共和国的照会不予答复的建议”。然而仅仅六天后,苏联外交部部长维辛斯基(Andrey Vyshinsky)突然改口建议承认印尼的合法地位,并得到斯大林的批准。根据俄国学者叶菲莫娃(Larisa Efimova)的研究,苏联态度的急转是1950年1月22日毛泽东与斯大林举行会谈的结果,在这次会谈上毛泽东成功“劝服”斯大林承认印尼,而正是在这次谈话后维辛斯基改变了对印尼的立场。考虑到中苏在国际共运上的分工协定,即中国共产党更多地负责东方的革命,叶菲莫娃的推论有其合理性。中国政府公开的档案也显示,毛泽东曾在1950年1月26日电告刘少奇,指出斯大林曾表示“如印尼政府要求中国政府承认,我们亦可与之建立外交关系”。这进一步证明,毛泽东与斯大林在第二次会谈中已经确定对印尼的外交立场。 但是否如叶菲莫娃所说,是毛泽东“劝服”斯大林改变了对印尼的态度,值得商榷。从毛泽东在访苏期间表达的观点看,他当时对印度、缅甸以及“另外一些”从属于英美的国家心存顾虑。毛泽东认为,这些国家“承认中国首先是为了保护它们在中国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也是为了从事反对新民主制度的破坏活动。它们在美国的领导下企图分裂中国的联合政府,在民族资产阶级中建立第三种势力,并企图借助这股势力消灭民主制度……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将推迟与承认我国的这些国家交换外交使团”。毛泽东虽然未点名印尼,但考虑到中国对美国推动的《圆桌协定》的否定态度,印尼应属于“另外一些”的范围。因此,毛泽东“劝服”斯大林改变态度的说法,难以立足。更合理的解释是,斯大林决定承认印尼,而毛泽东遵循了斯大林的主张,所以1950年1月25日苏联承认印尼后,次日毛泽东即电告刘少奇传达了斯大林的意见。 中国政府承认印尼的时间较晚,主要是因为毛泽东于1950年2月17日才动身回国,且中国外交部2月27日才收到哈达的照会信函。在转交照会前后,印尼政府同时通过两方面活动对中国开展外交攻势。首先,派遣印尼共产党附属组织的代表团访问中国。利用各国共产党组织之间的天然联系推动建交,是印尼政府与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关系时普遍采用的策略。在独立斗争期间,印尼派遣代表团赴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开展建交谈判时,都有印尼共产党和印尼全国总工会的身影。印尼全国总工会是印尼共产党最重要的附属组织,主要负责开展工人运动。在寻求与中国建交时,印尼政府采取了同样的办法,派印尼全国总工会先行到北京开展铺垫工作。1950年1月,印尼全国总工会代表团赴中国香港访问,其间提出希望访问北京,并明确表示出访目的之一就是“与中国讨论印度尼西亚人民与新中国人民的关系”。刘少奇获悉此事后,命令予以热烈欢迎,并要求相关人员协助代表团赴京。同时,刘少奇致电在苏联的毛泽东通报情况,毛泽东很清楚印尼代表团的意图,他后来也提到,印尼“系以工会名义前来试探”。 其次,通过在印尼的爱国华侨推动与中国建交。早在1949年10月,哈达代表印尼在海牙与荷兰谈判期间,就曾向印尼《新报》社长洪渊源透露,准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也希望得到对方的承认。洪渊源是印尼著名华侨领袖,陈嘉庚同月邀请其赴北京,但被洪渊源婉拒,因此无法确认他是否曾将哈达的信息传递给中国政府。除了通过私人关系向中国释放信号外,印尼部分爱国华侨也就承认印尼一事向中国政府发过电报。1950年1月17日,刘少奇在给毛泽东的信中,提到“印尼合众国已有几个华侨团体来电请我承认”。印尼爱国华侨致电北京寻求建交的行为,背后应有印尼政府的推动,因为“印度尼西亚政府希望华侨能够和政府一样,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 收到哈达信函后,周恩来于1950年3月28日代表中国政府复函哈达。周恩来在函件中明确指出了收悉哈达信函的时间,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收到经由费渊先生于二月二十七日转来的阁下一月十一日的公函”,随后提出“鉴于来函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表示愿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印尼合众共和国政府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尼合众共和国之间的正常的外交关系”。周恩来复函由印度政府转交给印尼,未经荷兰之手。 周恩来答复印尼建交时,台湾当局驻原荷属东印度的“使馆”人员仍滞留在印尼,但中国和印尼双方也还未讨论印尼与台湾“断交”一事,这显然有违中国政府的建交原则。在缅甸、印度政府寻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时,毛泽东就已明确中国与“一切资本主义国家”谈判建交的原则,即要同中国国民党断绝“外交关系”和派遣代表赴京商谈。而中方仅通过照会就同意与印尼建交,说明中方已经获悉或者确认印尼对台湾方面的立场。1950年3月27日,荷兰政府经费渊向中国外交部表示,荷兰愿与中国建立邦交,并已与中国国民党集团断绝“外交”关系。荷兰表态次日,周恩来即回信表示愿与印尼建交。虽然无法确定荷兰是否私下向中方传达过印尼的立场,但由于荷兰与印尼对华立场一致,荷兰宣布与台湾“断交”的做法,意味着印尼也会采取同样的方式。中国政府虽然在外交形式上坚持将荷兰问题与印尼问题分开处理,但未就与台湾“断交”一事再另行与印尼政府谈判。 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是,美国学者莫金戈认为,中国政府“拖延”至3月28日才答复印尼,是因为印尼尚未与台湾当局撇清关系。但是,台湾方面解密的“外交部”档案推翻了这一论断。档案显示,哈达政府在4月以前从未通知台湾方面,要求其撤离“领事馆”。台湾方面收到“撤馆”通知的时间是4月6日,当天哈达召见台湾驻印尼“总领事”蒋家栋,当被问及维持“领事馆”原状一事时,哈达明确表示“当然取消”。这是印尼政府首次对台湾当局给予明确答复,而在此之前,印尼政府虽然不愿承认台湾“领事馆”的合法地位,但却曾明确表示“领事馆仍可暂照维持现状,执行职务”。这进一步证明了印尼处理对华关系的审慎态度与灵活策略,印尼政府一直等到中国同意建交后,才正式通知台湾当局撤离遗留的“领事馆”。 哈达政府收到周恩来复函后,于4月4日宣布接受中国政府的承认,并提出双方互换使节。中国外交部收到哈达政府接受承认之照会的时间是1950年4月13日,哈达除表达欢迎建交外,进一步提出“欢迎互换外交使节”,以促进两国之间的“了解和友好往来”。至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印尼联邦共和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热爱生活 帖间广告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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