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基斯坦选举委员会(ECP)今日(9月17日)驳回了巴基斯坦穆斯林联盟(PML-N)领导人玛丽亚姆(Maryam Nawaz Sharif)担任该党副主席的请求。

就ECP裁定,PML-N发言人回应
ECP裁定认为,目前在巴基斯坦国家问责局(NAB)关押的玛丽亚姆不能任命为副主席,并且表示她不应接受任何党内职务。PML-N发言人玛丽亚姆.奥朗则布(Marriyum Aurangzeb)对ECP的裁定表示,“ECP又一次为PTI作了‘廉价宣传’”。奥朗则布表示,“玛丽亚姆不需要任何名义上的职位就能够帮助巴基斯坦人民,她此前和纳瓦兹.谢里夫(Nawaz Sharif 前总理)一起从事了卫生和教育事业长达五年之久。”奥朗则布还表示,现任的PTI政府正在做一些“见不得光的事儿”,此次裁定就是最好的例子。与此同时,玛丽亚姆的律师扎法鲁拉(Barrister Zafarullah)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巴基斯坦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能够限制个人政党职务的任免。
在PTI请愿书中,PTI认为玛丽亚姆不能担任任何党派职务,因为她于2018年7月6日被法院在NAB提交的腐败案(Avenfield reference)中定罪。昨日PTI的律师哈桑.马恩(Hassan Maan)表示,《选举法》第203条与《(巴基斯坦)宪法》第62条和第63条应该同时引用。他以Jehangir Tareen案件为例,他说,一名旁遮普PTI议员曾失去他的政党任命,其原则与此案件相同。随后,PML-N的律师表示,政党需要主席和党内有威望的人一同领导,权力集中在主席手中,副主席没有任何实质权力。他要求巴基斯坦最高法院驳回PTI请愿。5月3日,玛丽亚姆被任命为巴基斯坦穆斯林联盟副主席。随后,PTI的议员在“选举投诉委员会”上对其任命提出质疑,称她不能担任任何党派职务,因为她在2018年7月6日就被法庭以腐败罪定罪。另一方面,PML-N的领导人要求国家议会驳回这一请求,称《(巴基斯坦)宪法》和《选举法》不能限制对担任某一政党副主席的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