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一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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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等级:专家教授
  • 2019/6/17 20:03:05
  • 楼主(阅:74967990/回:0)公司股权被冻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裁判案例


    规则一、 股权被冻结的效力系限制股权变动,但不因此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


    案例1.


    ——再审申请人刘凤琼、梁彦为与被申请人黄建华、黄铁军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本案要旨:人民法院对相关股权予以查封冻结,属于一定期间内限制该股权变动的保全措施,其法律后果是被查封的股权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受到限制,但并不应据此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案号:(2013)民申字第1580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3-12-27


    规则二、股东的股权被冻结后,其财产权利和涉及股权价值变化的非财产权利受到限制


    案例2


    ——大和光学(苏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本案要旨:法院对股东的股权进行冻结,并要求工商局停止办理清算组备案等注销登记手续,意在对股东的股权进行固化,防止其股权价值的贬损。这种固化措施,不仅仅在于禁止股东转移、转让股权以及请求股息红利等财产权利,还在于限制股东行使涉及其股权价值变化的表决权、解散请求权、诉讼权等非财产性权利。


    案号:(2013)苏执复字第0060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4-12-26


    规则三、公司的股权被冻结,仅仅在于限制其股权发生变动,股东不被限制行使股东知情权


    案例3


    ——上海宏仑经贸有限公司与宿迁星月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股东知情权系公司法赋予股东的一项法定权利,并不因股东持有的股权被冻结而受影响。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被法院依法冻结,该冻结仅限制股东在股权冻结期间不得转让该股权,并未限股东其他股东权利的行使,故其主张行使知情权并不因此而受限制。


    案号:(2016)苏13民终3023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6-12-29


    案例4


    ——甲公司与乙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上诉案


    本案要旨:股东知情权属于股东为自身或者股东的共同利益对公司经营中相关信息享有知晓和掌握的权利,股东所享有的股权已被法院冻结,但冻结措施不同于拍卖、变卖等导致权利人发生变更的处分措施,其目的只是限制股权的权属发生变动,故在讼争股权未被法院拍卖或者变卖前,股东享有的包括股东知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并不因此受到影响,更不能据此否认股东的现任股东身份。


    案号:(2010)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917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精选


    案例5


    ——首创龙基科技有限公司与九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


    本案要旨:股东依法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和会计凭证,公司以股东未实际出资、股权被冻结为由拒绝股东查阅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16)京02民终2451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6-06-03


    规则四、股东名下的股权被冻结的,不影响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案例6


    ——桂林恭城翊龙傲锌化工有限公司、桂林广银金属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本案要旨:公司股东的股权是否被冻结,不影响其行使正当的股东权利。因此即便股东名下的股权被冻结的,其仍有权提起公司解散的诉讼。


    案号:(2017)桂03民再33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8-04-03


    规则五、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的,不影响公司股东请求司法强制解散公司


    案例7


    ——原告胡建新与被告海南翡翠城酒业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案


    本案要旨:股权冻结对于股东资格没有任何影响,股权冻结也不必然导致相应股权的变更,因此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的,不影响公司股东享有司法强制解散公司的诉权。


    案号:(2017)琼9021民初76号


    审理法院: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日期:2018-06-11


    规则六、股权冻结主要是对股权收益、转让的限制,股东的共益权不因股权被冻结而不能行使


    案例8


    ——某债权人诉马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本案要旨:股权的冻结主, , 要是限制股东从公司获取收益以及处分股权,从而防止股权收益的不当流失,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因此,股权冻结的效力主要及于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股权处分,即转让或设定质押权上,而股权冻结并没有否认股东资格,也没有必要限制股东对于共益权的行使。股东基于股东身份可以正常地行使共益权。因此,股权冻结并不是“冻结”了股东的所有权利。


    来源:北京法院网 2006年10月12日


    规则七、股权被冻结的,公司登记机关不得为公司或其他股东办理增资扩股变更登记


    案例9


    ——上诉人铜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焦印丁工商行政登记纠纷案


    本案要旨:股权一经冻结,除禁止转移被冻结股权的权属或者对被冻结股权设定权利负担,即禁止转让与质押外,被申请人因股权而具有的收取红利、股息等财产收益权也将受到限制,具有的管理参与权,如影响股权估值,也不能继续行使。此时进行增资扩股,必然使被冻结的股权权利内容产生变动,如股权净资产估值、未分配的红利、股息等因股权比例的降低而减少,其管理权、参与权、表决权价值也相应降低,导致股权价值的贬损。因此人民法院对股权冻结的情况下,公司登记机关不得为公司或其他股东办理增资扩股变更登记。


    案号:(2017)陕02行终13号


    审理法院: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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