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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阅:95265932/回:0)出口东盟注意:原产地证明书换新版,旧版有效期至8月31日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促进中国与东盟的经贸往来,海关总署发布2019年第136号公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新版的中国东盟原产地证书(FORM E)自2019年8月20日起执行。 新版证书变化 一、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扩大 二、证书填制新规 1、白色底; 2、不再限定只能填20项; 3、第1栏和第11栏“出口商”可包括制造商或生产商。作为流动证明时,“出口商”也包括中间方的出口商。对于中方,中方生产商能通过代理申请原产地证书。上述情况中,生产商能在第11栏声明并将其名称和地址填写于第7栏; 4、全程运输单证可以满足直接简化直运规则要求的,无需中转地海关证明文件; 5、电子化提交单证; 6、HS编码填6位; 7、FOB价仅在百分比标准时必须填写,即新版仅要求当第八栏原产地标准为区域价值成份百分比时,才需要在第十栏填写FOB值; 8、原产地标准“WO”(完全获得)“PE”(完全生产)“CTH“(实质性改变)“PSR”(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百分比”。 三、原产地标准填报 1、完全原产的,填写“WO”; 2、H.S.编码190410小三角含泰国产原材料填写“PE”; 3、H.S.编码170490、190410、190590下的各类产品含进口成分时可选“PSR”,也可用百分比; 4、220290饮品,只适用百分比。 四、实质性改变规则中新增税则归类改变标准(CTH) 新版规则中,在实质性改变总规则下,协调制度第25、26、28、29、31、39、42-49、57-59、61、62、64、66-71、73-83、86、88、91-97章的绝大部分工业品增加了税则改变标准(CTH),企业可自行选择适用“区域价值成份40%”或“税则归类改变”标准,进一步降低了原产地规则严格指数。 五、核查新规 根据原规则,出口方海关或签证机构收到追溯核查请求后,应当迅速回应,并在收到请求后90天内予以回复。升级版协定新增了核查期限延长规则,对于进口方海关发起的核查,出口方海关或签证机构可以书面提出延期请求将核查期限从90天延长至180天. 新版证书样式(sample) 特别提示1 特别提示2 很多企业以为手里拿着一张产地证就可以走遍天下,随便哪里代办的,反正证出来了。 其实虽然产地证上的内容不多,但是在申请产地证的客户端,出口产品的材质、成份、是否含有进口原材料,以及生产企业名称等项目都是需要申领员提前去备案、申报(当然这些产地证背后的东西,出口商是看不到的)。 这就导致很多出口商以为拿到了这张证书就安全了,但如果真碰上了无良的代理,那么这张证书背后,有可能产品不是你的,生产企业也不是你。在各个国家海关逐步联网的今天,这样看似正常的证书,其实就是白纸一张。 在此也提醒大家,办原产地证,一定要直接向贸促或海关签证机构申办,不要贪小便宜吃大亏! 帖间广告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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