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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阅:63095869/回:0)缅甸历届政府决策方式【中】【2011-2016】登盛时期 (▲缅甸2008年宪法) 吴登盛政府执政后,国家的决策方式产生了根本性变化。2008年宪法作为基础性的原则框架,界定了政府各个机构的职权,但也存在模棱两可的地方让决策机构有可操作空间。政府决策不再是“一言堂”,总统的权力受多种力量制衡,不再等同于过去的最高决策者。总统对议会法案没有完全的否决权,有一些法案不经总统签字授权也可通过。这一时期的政府决策权以前分散,一共有四个机构参与核心决策:内阁、国防与安全委员会、总统府部长(“超级内阁部长”)和总统府。下文将详细讲述这四个机构的权责。 登盛政府时期的内阁结构基本与和发委政府类似,但实际上总统很少在内阁会议上讨论重要的政策决定。总统只与“超级内阁”或事件直接相关的部长“一对一”讨论,形成了一种“专项专人”的决策风格。由于内阁部长变动很大,为了维持行政系统正常运转,登盛总统把英国殖民时期的行政传统——“常务秘书”一职重新引入政府部门。登盛时期,34个部委中只有8个没有部长级别的人事变动。公务员体系也在不断膨胀,部长和副部长人数在2016年增至92位,为缅甸史上最多;公务员人数从2011年的946,699人增加至2016年的1,037,941人。 政府决策的核心部门“超级内阁部长”是巩发党政府的一大体制创新。最初总统府任命了两位部长来监管总统府和内比都辖区委员会,到2012年8月,吴登盛在总统府又设立了四个部长级别职位,分管和平进程、经济改革、公共部门改革和权力下放四大领域的工作。“超级内阁部长”包括6位高级别部长,其中有主管安全问题与和平进程的第4号总统府部长吴昂敏,主管经济改革和私营部门改革的第3号总统府部长吴梭登,第5号主管公共事务改革的吴丁奈登,主管权力下放的第6号总统府部长吴拉吞。此外,法务部(Offices of the Attorney General)、公务员理事会、审计处这三个行政部门的书记也被作为中央办公厅成员,职权与内阁部长类似,但只有法务部书记被认为是内阁成员。 “超级内阁部长”4号吴梭登和3号吴昂敏是吴登盛总统的左膀右臂,在他们的领导下,缅甸和平中心(Myanmar Peace Center,MPC)也成为最有影响力的半政府机构。MPC接收了大量的国际技术和资金援助,专家大多是从海外流放返回缅甸的。尽管MPC不是政府机构,但却能直接影响总统决策。而“超级内阁部长”5号和6号则与缅甸发展和资源研究所(Myanmar Development and Resource Institute,MDRI)密切协作,推动经济改革、政府放权等事宜。 登盛时期的国防与安全委员会的重要性不比丹瑞时期。依据2008年宪法,国安委在2011年成立,主要讨论安全与外交事宜,开会的频率从登盛执政初期的一周一次逐渐变为两月一次,这与后来吴登盛与吴瑞曼个人关系不和有关。尽管如此,根据2008年宪法,国安委仍在政府决策上拥有毋庸置疑的巨大权力,而且军队在11个成员中其中占有6个席位,因而具备否决权,其中以下三点是国安委最重要的功能:
总统府主要负责协调总统工作,主要由总统政令办公室、第一副总统和第二副总统政令办公室组成。总统政令办公室是行政部门最重要的工作场所之一,它可以直接参与最高决策。政府通讯也是总统办公室的重要角色,诸如总统府副主任吴佐忒等关键人士协助总统获取信息并协调与媒体的关系。登盛总统还任命了19人组成政策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总部位于总统府,委员会就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教育,卫生问题和宗教事务向总统提供建议,大多数成员与前任军政府或巩发党政府关系密切。 总体而言,登盛政府的决策机制体现了以下三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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