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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阅:9748141/回:0)台商血泪总结越南投资经历【下】罢工事件发生之因应之道: 1. 资方忍一时之气,力求暂时平静劳工之情绪,并请当地干部及公安协助尽速将集合之人群打散。 2. 切勿再激怒员工:发生劳资纠纷时,我商应尽速稳住越南劳工,切勿再激怒越南员工,此时非越籍之干部切记绝不可再逞强或所谓「据理力争」,否则易引起公愤,进而引起越南职工「民粹」式的情绪高涨,而使场面无法控制,将简单之罢工导向为暴力罢工。 3. 请求公安协助:越南系属共党国家,以维持社会秩序,为首要重点,而社会秩序之维持,以公安力量最为重要,因此我商平时即应与公安保持良好关心,待有罢工事件时,公安即可于第一时间出面协助恢复工厂秩序。 4. 尽速洽请越南劳动主管机构及工会与罢工员工代表积极洽商,以平息罢工:公安协助恢复秩序后,下一步即为会同越南劳动主管机关及工会与罢工员工代表进行协商。越南劳动主管机关通常要求劳资双方均遵守越南劳动法令规定,我商若有确实或切结遵守越南劳动法令,且违反法令之情况较轻,通常罢工在这阶段即可大致结束。 5. 洽请邻近台商工厂、台商会及驻胡志明市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协助:部份我商发生罢工无法解决时,大都系有严重违反越南劳动法之情事发生。此时,就宜即联系邻近台商工厂、所属台商会及我国驻外单位共同协助,以期求以经验与关系,共同设法解决相关问题。 6. 部份我商法律观念较为薄弱,有时在罢工发生时,沦为义气之争,故意与越南工会或官方代表作对,我商必须切记,越南官方优先保障越南劳工之权益,系每个政府之常态,因此我商应在遵守越南劳动法之前提下,先与越南工会及官方代表达成协商,双方达成一定默契后,再由越南工会或官方代表向罢工员工晓以大义,方能事半功倍。部份我商与越南工会或官方代表采取不合作态度,将越南工会或官方代表推向罢工员工,增添解决罢工问题之难度。 7. 注意防范媒体歪曲渲染之负面报导:部份越南媒体对于外资工厂的罢工事件,极有兴趣,且通常会歪曲与渲染,我商若平时无法与越南媒体建立一定之互动关系,媒体之报导肯定系负面的,将严重影响我商之声誉,而我商若确有违犯越南劳动法之情事,将对越南政府形成压力,而从严处罚我商。 平日之耕耘 1. 明订工厂各项管理规定并周知全体员工: (1) 我商发生集体劳动纠纷时,通常因并未制定公司管理规定,造成劳资双方各执一词之情况,需为健全整体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我商实应参考越南劳动法令,制定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并依规定向各地劳动主管机关报备后,亦可作为日后纠纷时之参考依据。 (2) 根据我某知名磁砖公司负责人之经验,该公司制定之管理规制,包括人事、出差、工作内容、奖惩办法、升迁办法…等,其中重要公司管理规制均制作为可放入口袋之小册,员工(特别系干部)人手一本,除加强倡导外,亦要求员工考试,落实员工之了解 ,俾免员工犯错时,以不知公司规定为脱词。 (3) 完善「意见箱」制度,使下情可直接上达,掌握员工情绪,以完善工厂之经营。 2. 辅导工会成立,建立与工会之良好沟通管道,将工会视为经营之助力而非对立之一方:部份我商在越南之经营管理极为成功,员工几乎不发生任何问题,而其主要原因即为主动辅导工会成立,引导工会选出与资方合作关系较好之员工为工会干部,将工会作为公司与员工之沟通桥梁,提供工会活动经费,由工会负责举办员工各项福利活动。因此部份我商之工会,甚至主动要求雇主从严处理不遵守规定之员工,以维厂区秩序。因此工会其实系雇主管理之有力工具,我商切勿与工会作对,徒增管理成本。 3. 建立人评会:台商普遍认为人事管理非常复杂,因此决不可一个人决定,公司中应建立人评会,采取委员制,以处理员工之奖惩问题,且人委会组成份子中,一定要包括工会干部。此外,人评会系处理奖惩问题,该奖励的员工,也不要忘了一并列入讨论。 4. 倾听员工的心声:员工之心声极为重要,我商可考虑设立员工意见箱或请部份干部及员工协助了解员工不满之心声,毕竟事出必有因,多方搜集员工心声,可防范于未然。 5. 加入台商会交换经营经验,并与邻近厂商互通消息及互相帮助与支持:远亲不如近邻,部份我商大门深锁,努力赚钱,对于越南社会最新发生之情形,亦甚少过问。由于团结就系力量,我商实应加入各地区台商会,并与邻近厂商互通消息,目前越南出现甚多案例,在我商因为偷窃被开革之员工,随即转到其它之我商公司服务,继续进行各种偷窃活动,如果我商彼此互通消息,类似案件都系可以避免发生的。 6. 与当地公安等建立良好关系,以求紧急之司法权支持。 7 媒体公关要做好:部份越南媒体考虑自身立场或不查事实而歪曲报导,另外部份不肖媒体人员在向我商要求一些好处未遂之情形下,日后夹怨报复。即我商对于媒体,宜保持良好关系。不然,公司发生罢工时,媒体经常均采负面报导,或故意丑化我商。 五、越南勞動成本简介: (一) 目前越南政府规定之最低薪资并不高,然而雇主尚应代劳工缴交社会保险费(劳工薪资额之15%)及医疗保险费(劳工薪资额之2%),每年年终尚需加发1个月之年终奖金及服装费。实务上,每天亦需供应一餐,因此雇主所需付出之实际薪资远较每月员工实收的为高。 (二) 越南员工薪资虽相对较低,惟由于需要更多之管理及警卫人员,因此厂商在计算人力薪资成本时,若将管理及警卫人力之薪资列入计算中,则将大幅拉高薪资,我商认为越南人力成本「非常低廉」之刻版印象,需稍作调整。 (三) 越南对于高所得之越南员工,所得税课征极高,越南员工月薪超越盾15,000,000元者,即适用最高税率50%,因此薪资提升,对于我商高薪干部所产生之激励效果似乎有限,值得我商留意。 备注1:雇主尚应代劳工缴交:社会保险费(劳工薪资额之15%)及医疗保险费(劳工薪资额之2%)。 备注2:参考汇率:US$1=VND 15,360 (2002.11)。2012年7月USD1=VND20,500. 越南个人所得税率表 等级 每月平均所得 税率(%) 要缴之税额 1 未达3,000,000越盾 0 0 2 超过3,000,00越盾而未达6,000,000 10 收入x10%-300,000 3 超过6,000,000越盾而未达9,000,000 20 收入x20%-900,000 4 超过9,000,000越盾而未达12,000,000 30 收入x30%-1,800,000 5 超过12,000,000越盾而未达15,000,000 40 收入x40%-3,000,000 6 超过15,000,000越盾以上 50 收入x50%-4,500,000 除此以外,若按上述税率缴纳所得税,税后所得仍超过1千5百万越盾,就超过1千5百万越盾之部分,再课以30%之所得税。 六.越南外国人士所得税申报规定 越南财政部2002年1月17日签发第05/2002/TT-BTC号公告,引导越南政府2001年10月23日第78/2001/ND-CP号函,有关外国人士个人所得税法令施行细则之执行,重点摘译如下 : (一) 适用对象包括 : 1. 任职于各越南企业、经济、文化及社会组织等或任职于在越南的各外国企业、经济、文化及社会组织、各外国代表办事处、外国分公司;自由行业的具有所得外籍人士。 2. 因进行转交科技及版权在越南境内产生之所得而其本身不在越南的外籍人士。 (二)应课税之所得包括: 1. 经常所得 (1) 对能认定在越南居住期限的外籍人士,其所得税缴交规定如下 : 住未达计税年度30天者,免缴所得税 居住30天以上而至183天以下者,依其在越南该期内总所得缴税居住183天以上者,依其在越南境内及境外之总所得缴税 (2) 对未能先认定在越南居住期限的外籍人士,则先预缴其25%所得税,俟年度结束后将结算其应缴之所得税额。 外籍人士在越南居住经常所得税率表 单位计算 : 1,000越盾 级等 每月平均所得金额 税率(%) 1 至8,000者 0 2 超过8,000而至20,000者 10 3 超过20,000而至50,000者 20 4 超过50,000而至80,000者 30 5 超过80,000而至120,000者 40 6 超过120,000者 50 2.非经常所得 : (1) 应课之非经常所得系指依越南政府第78/2001/ND-CP函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每次发生之个人所得,不分别其系越南公民或外籍人士。 (2) 计算非经常所得 : 属非经常之国外礼品所得者,将按其每次之礼品价值计算其所得。 对技术、营建技术设计及工业技术转交所得者,将按其各单一合约结算价值计算其所得,不分别其支付之次数。 对机会中奖者,将按其每次开奖及领取奖金金额计算其所得。 (3) 用税率 (下列第4项者除外): 外籍人士在越南居住非经常所得税率表 单位 : 1,000越盾 级等 每次所得金额 税率(%) 1 至2,000者 0 2 超过2,000而至4,000者 5 3 超过4,000而至10,000者 10 4 超过10,000而至20,000者 15 5 超过20,000而至30,000者 20 6 超过30,000者 30 (4) 对下列所得者,将适用5%(固定税率)之所得税率 : A. 技术转交每次200万越盾以上所得者 B. 来自国外的各种赠与礼品每次200万越盾以上所得者 (5) 对中奖奖金每次1,250万越盾以上所得者,缴交其总所得之10%税率。 综上: 1. 越南政府规定居住183天以上之外籍员工,需依其在越南境内及境外之总所得缴税,部份我商在台湾之所得,并未在越南合并申报,业已违反越南政府之相关法令。 2. 另我国业于87年4月6日与越南签署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爰我商在台湾或越南已缴之税款,依该协议将可扣抵另一方所需缴纳之所得税。 七、越南工会简介 (一) 越南工会组织结构 : 越南系由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政府为保护劳工权益业成立越南劳动总联团机构(即越南总工会),该机构于各省市成立辖属的劳动联团组织(即省市级工会),而对省市所属郡县者,则予以成立县郡级的劳动联团单位。另越南政府规定全国所有机关、组织、企业等均应成立基层工会单位。需依越南劳动法规定,10人以上之公司,自新公司投入活动6个月内,省级工会应辅导在公司内成立临时工会组织,以代表及保护劳工之权益。雇主应对已依工会法及工会章程规定成立的工会组织予以认可。 (二) 基层工会人事结构 : 企业基层工会推选其执行委员会,该委员会人数将视企业规模大小而自行订定,最少三名(主席、副主席及委员)、最多为15人,并将由工会团员选举产生。工会执行委员会任期为2.5至3年。对基层工会单位执行委员会人数超过9个人者,可自选工会常执委员会。另企业基层工会单位依工会法可成立下列各科 : 1. 人事组织科 : 主要任务系协助建立强健活动的基层工会及强发展工会团员。 2. 社会经济政策科(胡市命名为政策暨竞赛科) : 劳工政策及制度之管理及督导,举办各项竞赛活动等。 3. 倡导科 : 辅导劳工执行政府规定政策及制度。 4. 女性劳工科 : 主要系为女性劳工提供服务(家庭生育计划、产假等)。 5. 监事科 : 主管基层工会财务检查及工会章程执行。 6. 财务科:主管经费收支等。 (三) 各级工会的主要任务 : 1. 代表及保护劳工之正当合法权益 2. 倡导劳工加入工会组织及参与工会活动 3. 建立活动日益强健的工会组织 八、 总结: (一) 越南劳动法退职金之规定,间接助长员工跳槽风气:越南劳动法第42 条规定,给付劳工每服务1年年资发给0.5个月之「退职金」,而值得注意的事,不论员工是否系「自愿离职」,如其理由正当,不违法中止劳动合约时,则雇主均需支付该退职金,因此造成部份我商多年培养之主要干部跳槽到竞争对手之公司后,我商仍需支付退职金之奇怪现象。爰我商应在员工之合约中明列离职条款,俾免员工随意离职,公司仍需支付退职金之情形。 (二) 越南劳动法开革员工困难,公司需制定完善之人事内规制度: 1. 越南政府为保障劳工,规定仅有下列3种情况可开除员工,且其中仅有第1及2种情况,雇主可免支付每服务1年发给0.5个月之「退职金」。 (1) 犯偷窃、贪污、泄露公司技术或经营情报或其它严重损及企业资产和利益者。 (2) 员工违犯纪律被调动其它工作期间,再行违犯规定。 (3) 劳动者无正当理由,1个月擅自旷工累计7天,或1年累计旷工廿天。 2. 因此,我商一定要制定完善之人事内规,对于违反规定员工之处分,均需要求员工予以签字确认,必要时并需公告或通知越南相关劳动主管机关,以免日后开革时产生问题。 3. 我商开革员工时,宜召开人评会,并要求工会人员与会背书,以杜绝日后之纠纷。 (三) 越南政府业修订劳动法之规定,以杜绝外商为节省人事成本,不愿意与劳工签订合约之现象:越南政府业已发觉外资企业规避与劳工签订合约之现象,因此2003年新修订之劳动法,业规定对具有12至36个月期限确定及属季节性的劳动合约,或操作12个月以下固定工作的劳动合约期满时,而劳工仍继续其工作者,则雇主及劳工应在合约期满后30天内签订新劳动合约。倘彼此不予签订新劳动合约时,则原签订之劳动合约将成为不限期(即永久)之劳动合约。若彼此签订的新劳动合约系属期限确定之合约,则亦仅能加签一次之限期合约,而嗣后劳工仍继续其工作者,则应改签为不限期(永久)之劳动合约。 (四) 我商在越南较易违犯之劳动法规: 1. 加班规定:依据越南劳动法第69条,雇主及劳工可协商劳工之加班时间,惟每天不得超过4小时,每年不得超过200个时数为准,对越南政府规定的若干情况下,劳工每年加班总时数可增加为300个小时。另加班费之额度如次:(1)对日常加班者,至少为150%。(2)对周休加班者,至少为200%。(3)对国定假日及带薪休假日加班者,至少为300%。 2. 归避与员工签订劳动合约:越南政府业已发现雇主规避与员工签订劳动合约之现象,爰修订越南劳动法第27条第二项,对具有12至36个月期限确定及属季节性的劳动合约,或操作12个月以下固定工作的劳动合约期满时,而劳工仍继续其工作者,则雇主及劳工应在合约期满后30天内签订新劳动合约。倘彼此不予签订新劳动合约时,则原签订之劳动合约将成为不限期之劳动合约。若彼此签订的新劳动合约系属期限确定之合约,则亦仅能加签一次之限期合约,而嗣后劳工仍继续其工作者,则应改签为不限期之劳动合约。 3. 扣薪处分:部份我商对于表现不佳之员工,采取扣本薪之处份,其实并不符合越南劳动法之规定,依据越南劳动法仅有奖金可采取扣款处分,我商可朝该方向再卓酌修订相关规定。 4. 拒不协助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在越南雇主尚应代劳工缴交社会保险费(劳工薪资额之15%)及医疗保险费(劳工薪资额之2%)。 5. 外籍员工需申请工作证:依据越南劳动法规定外籍员工在越南工作,除属公司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外,均需申请工作证。 6. 拒绝成立工会:依据越南劳动法规定,10人以上公司之成立6个月内应成立工会。 帖间广告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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