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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阅:69419063/回:0)常出国的注意!别再瞎好心随便帮人往国内买东西帮朋友海外代购,触红线获刑三年 52岁的男子应某是中国浙江人士。可谓事业成功家庭美满。然而,顺风顺水的生活,却随着今年6月应某回国戛然而止。 2018年6月18日,结束探亲的应某接上放暑假的儿子,乘JD460次航班从葡萄牙里斯本出发,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入境时,两父子没有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走了无申报通道。可海关人员却在检查过程中,在两人身上和携带的三个行李箱内,查获了手表、项链、化妆品、包等物品。 原来,应某此趟出国,承诺了帮女儿买东西给朋友。 单说手表,海关人员就发现五块,包括两块天梭、一块理查德米勒、一块欧米茄和一块旧表。其中理查德米勒表价值为16万多欧元,欧米茄表13万多欧元。 下飞机后应某将表盒与手表分开,自己带两块,儿子带两块,海关人员还是在箱中发现了空表盒。当海关质问空表盒来源时,应某自作聪明地说自己爱好收藏,表盒是花200块买的。 可随后海关翻到了与手表对应的发票,至此,应某将手表与表盒分开的行为被定性为“匿藏”。 最终,应某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涉案物品均被依法扣押。 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公诉机关建议判处应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应某表示,自己主业是经商,不是干代购的,只怪自己法律意识太淡薄。“我现在特别后悔,以后肯定不敢再犯类似错误。” 代购与走私界限何在? 是代购还是走私,主要看购物者是否申报和缴纳税款。 中国《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也就是说,代购本身并不违法,对于大多数喜欢海外购物或帮别人代购商品的行为来说,只要主观上不具备偷逃税的故意,不是以经营为业且数额有限,都不会触犯刑律;通过正常缴纳关税帮人代购,也完全合法。 但代购过程中,如果出现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偷逃关税,那你的行为将变为“走私”。 走私一般分为“非税走私”和“涉税走私”。前者主要指将国家禁止或管制物品进口/出口,比如军火、毒品、文物等,与大家的日常并不相关,因此不再赘言。 而“涉税走私”,指的就是进出口过程中的偷税逃税行为。 大家想想,同样的正品,通过微商等私下途径找代购买,为啥便宜?正是因为官方合法途径需要缴税,而私人代购过关时没将货物如实申报,因此“省下”了关税。 瞒关也好,骗关也罢,因为都属于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因此两种行为都叫走私。 根据中国《刑法》第153条:个人走私普通货物偷逃税款达5万元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税款在50万元以上,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交付罚金。 到底咋做才安全合法? 明确携带上限 对进出境个人物品,海关是按照“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查验放行。 根据规定,居民旅客(短期多次往返旅客除外)在境外获取的总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数量合理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超过5000元时,需向海关申报,经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那么,怎么个用法才叫“自用”? ——可以是本人使用, 可以是馈赠亲友, 决不能出售或出租。 怎么个数量才叫“合理”? —— 海关会根据旅客情况、 旅行目的、居留时间等进行判断。 像2018年8月13日,在韩国短短逗留数日,便拖着八个大行李箱回国,行李内包含了全新化妆品、护肤品、皮包、首饰、服饰配件等物品400多件的中国籍青年女子倪某,便完全超出“合理”范围无疑了。 剁手党可能要说了,只能在海外买5000元物品不过瘾! 别急,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 5000元, , 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目前,中国海关已允许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 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即可。 自觉选择正确通道 旅客由境外入关,应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无申报通道或申报通道。 无申报通道,即俗称的“绿色通道”。是指旅客携带无须向海关申报的物品或只出示申报单或有关单证后即可放行的通道。 申报通道,即俗称的“红色通道”。是指须经过海关履行检查和检验手续后,才可放行的通道。旅客须向海关出示本人证件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这些东西都要申报! (1)货币现钞。进出境时携带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应主动向海关申报并填写《申报单》; (2)需复带进境的贵重物品。具体来说,是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贵重自用物品,比如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出境时需要申报。 (3)超出限值的自用物品。进境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总值超过2000元的物品,也需要申报。 (4)居民携带以下20种物品不免税。 帖间广告位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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