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法律允许外国企业在巴基斯坦以三种形式从事经营:一是独资(Sole Proprietorship),二是合伙(Partnership),三是成立公司(Company)。独资即个体经营,指自然人以自有资金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在设立上没有正规程序要求。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组织根据合伙合同成立的经营组织,合伙各方对合伙企业盈亏负全部责任。公司是根据《1984年公司法》规定成立的法人实体,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之分。
(1)核准公司名称。公司注册的第一步是缴纳100卢比到公司登记处核准公司名称,以确定拟使用的公司名称不会与其他公司重名或相似,也无欺骗或违背宗教义理。
(2)审批程序。任何七个或七个以上的人为了合法目的,签署合约和公司章程,并向证券与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就可以成立一个上市有限公司;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可以按相同的程序,成立一个私营有限公司。
(3)在制造业领域成立公司无需政府审批,但成立下述公司时需要经过相关部委的预先批准:
序号 |
行业 |
审批部委 |
1 |
银行 |
巴基斯坦财政部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 |
2 |
保险公司 |
巴基斯坦商业部 |
3 |
金融投资公司或投资银行 |
巴基斯坦财政部
巴基斯坦国家银行 |
4 |
租赁公司 |
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 |
5 |
风险投资公司 |
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 |
6 |
资产管理公司 |
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 |
(4)公司注册所需文件:
公司注册所需主要文件如下:
①私营有限公司(Private company):
——由发起人签字的公司章程一式四份,一份盖章;
——填写公司法规定的指定表格,由一名董事或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签字;
——填写公司地址表格;
——填写公司经理、董事和其他人员情况表。
②上市有限公司(Public company or Listed company):
除了私营有限公司注册所需的上述文件外,还需要填写同意出任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人选的两个指定表格。
③开设项目办公室或办事处、联络处:
——拟在巴基斯坦从事出口活动的外国公司不需任何手续即予以注册;
——拟在巴设立联络处以推销产品和服务的,需要取得巴投资委员会的许可;
——外国公司拟在巴开设分支机构、联络处或代表处的,需填表向巴投资委员会申请许可,投资委员会将在6-8周内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