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菲律宾《投资优先计划》是菲律宾政府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制定的促进国内外投资的总体计划,它列出了2004年度受菲律宾政府鼓励的投资领域,并根据《菲律宾投资法典》所规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投资相关领域的企业提供税收、信贷和其他方面的优惠待遇。
2004年《投资优先计划》主要包括全国范围内的投资优先领域和地区投资优先领域两大部分。在所侧重的经济活动中,除强调对出口工业产品进行深加工,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继续对农业部门进行支持外,还引进了医疗观光、环境服务、包装和石化生产等新领域,菲律宾政府希望以此进一步发展菲律宾所需要的行业和建立重要的设施。
2004年《投资优先计划》旨在通过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进一步加强菲律宾工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产品出口;通过提高农业生产力,达到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充足自给;通过建立和改善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满足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实现工业区的合理分散,提高工业就业能力和农村发展水平;通过发挥菲律宾在服务领域的优势,开创新型服务市场,提高服务业对国家经济的贡献;通过鼓励商业性环保设施的建设,促进环境保护和管理,实现环境与资源的持续发展。
第一部分 全国投资优先领域
一.出口领域
1.出口生产商
(1)享受鼓励待遇的非传统出口产品制造商,如果为菲人所有,其产品至少出口50%;如果为外商所有,其产品至少出口70%。
(2)享受鼓励待遇的出口工业品,必须经过制造过程;出口矿产品,必须经过加工过程。仅经过简单加工的工业品不包括在内。(简单加工是指包括以下一种或几种加工过程:清洗、分类、切割、破碎、粉碎、研磨、碾压、压制成型、熔化和筛选等)。
(3)出口未经加工的矿产品不享有所得税免税期。未经加工的矿产品是指:
(a)仅经过采掘和开采;
(b)直接运输的矿石;
(c)经过清洗、分类、缩小等简单加工的矿石。
(4)出口未经加工或仅经过清洗、分类、切割、破碎、粉碎、研磨、碾压、压制成型、熔化和筛选等简单加工的再生原料没有资格享受鼓励待遇。
(5)菲律宾投资署(BOI)将根据国家需要限制国内短缺产品的出口注册。
2. 支持出口商的活动
(1)为制造过程提供部分服务;
(2)最终出口产品零部件的辅助装配;
(3)用直接出口商提供的原材料生产最终出口产品的零部件;
(4)产品测试与检查;
(5)修理与维护。
二.其他优先领域
1.农业、渔业生产与加工
(1)商业性的农业(包括养蚕)和渔业生产及初级加工,包括其副产品和废弃物加工;
(2)榨糖和糖精炼;
(3)椰子油榨取和精炼。
2.能源
(1)利用新型和可更新能源,包括地热资源、风能、太阳能、生物能源等;
(2)天然气(天然气的成本要求是,生产1度电的成本低于2003年现有电厂的生产成本)。
3.后勤
(1)空运、陆运和岛间海运(包括RORO运营);
(2)农业服务,如冷藏、气流冷冻;
(3)集装箱场地和旅客终站;
(4)综合后勤;
(5)管道输送;
(6)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项目(包括CNG/LPG转换终站、装配设备、补给站和使用CNG/LPG 的商业性陆运)。
4.医药
生产列于菲律宾卫生部公布的《菲律宾国家药品一览表》中的基础药品,包括草药和补剂(食用补剂限于用于《食品强化法》和卫生部确认科目的维生素A、铁和碘),以及列在动物业管理局DAA.O.No.12,1992中的动物疾病疫苗和含有相关有效成份的药品。
5.工程制造
(1)模具与铸模;
(2)机动车辆生产与装配;
(3)机动车零部件制造;
(4)机械设备部件制造;
(5)原始设计制造和领先设计。
6.信息和通讯技术
(1)信息与通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应用与开发、固件与中间件、动画制作;
(2)由信息与通讯技术应用服务,包括呼叫中心、工程设计、医疗电子纪录;
(3)由信息与通讯技术支持的活动,包括网络教学服务、公共信息查索设施(限于欠发达 地区)。
7.基础设施建设
(1)建立农村电气化系统;
(2)电讯和电力项目(包括BOT法下的项目)。
BOT项目和政府担保项目不享受所得税免税期待遇。
8.大规模住宅项目
大规模住宅开发(社会化、低成本住房项目)和房屋构件的制作。
9.研发活动
(1)任何制造公司和生产厂家的内部研发活动;
(2)私人公司和研究机构的商业研发活动。
10.社会服务
(1)建立退休院(仅限于新建项目);
(2)健康服务(包括医疗旅游);
(3)教育服务;
(4)社会福利服务。
11.由旅游部批准的与旅游相关项目
(1)建立旅游区和旅游住宿设施;
(2)历史文化遗产项目;
(3)农业经济旅游设施。
12.电影业
仅限于具有历史和社会文化意义的电影和纪录片。
13.印刷
包括为使用高技术和新设备的包装提供支持的印刷。
14.环境服务
(1)建立商业性有毒有害废物处理设施;
(2)对工业与公共机构的主要排污来源和其他机械设备相关环境参数进行检测(不包括机 动车辆);
(3)河流系统的恢复;
(4)清洁发展机构(CDM)项目。
15.包装
仅限于使用高技术和新设备的包装设备。
16.石化产品
(1)石化产品上游生产领域,如石油裂化设备;
(2)石化产品中游生产领域,如生产PE、PVC、PP、PS等的聚合厂。
三.强制执行法令
所有包含在IPP 计划中的领域都必须遵守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
1.工业用树种植 P.D.705 《菲律宾林业改革法(修订)》
2.钢铁生产 R.A.7103《菲律宾钢铁法》
包括钢锭、钢坯、钢板和锭铁等初级钢产品和热轧、冷轧、镀锡钢片和马口铁等中间产品;
3.勘探、采矿、采石和矿产品加工 R.A.7942 《菲律宾矿业法》
简单的分类、粉碎和洗矿等矿产品加工,以及单一的勘探、采矿、采石、砂石料开采和加工、直接运输原矿石等不享受所得税免税期优惠;
4.书籍和课本的印刷和出版 R.A.8047《书籍出版工业发展法》
由菲律宾国家书籍发展署批准的书籍和课本的印刷、出版和再版;
5.石油产品的精练、储存、经营和分销 R.A.8479 《石油下游工业解除管制法》
该领域活动可以根据E.O.226和 R.A.8479两种法律注册,公司必须声明注册依据的法律,注册后不得更换依据法律。依据E.O.226注册的石油产品精练、储存、经营、分销和其他活动将不享有R.A.8479所规定的所得税免税期优惠,而依据R.A.8479注册,则只能享有R.A.8479所规定的优惠。在R.A.8479法律下注册,必须通过投资署,必须符合由投资署和国家能源部签署的备忘录所规定的条件。
6.生态固体废物管理 R.A.9003《生态固体废物管理法》
由菲律宾国家固体废物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固体废物循环利用和处理生产设施、垃圾废物填埋的卫生管理服务和支持服务等。
经菲律宾政府和外国政府批准的双边协议项目下的特殊活动享有批准的特别优惠。
第二部分 地区投资优先领域
一、工业群
工业群由中小企业发展委员会批准,每省仅限一个。没有中小企业发展委员会省级或地区级执行机构的地区由贸工部省级或地区级办公室批准。
二、棉兰老穆斯林自治区投资优先领域
根据E.O.458由棉兰老穆斯林自治区地区投资署单独提出的投资优先领域。只要下列活动位于棉兰老穆斯林自治区,且符合总则和特别指导方针,棉兰老穆斯林自治区地区投资署就予以注册并给与优惠政策。
1.出口活动
(1)出口贸易商和服务出口商
(2)支持出口的活动
2.农业、食品和以林业为基础的工业
(1)加工食品
a. 生产和加工伊斯兰教的合法食物和肉制品;
b. 豆类及其他植物蛋白(结构性、颗粒状和液体状);
c. 香料加工(辣椒、黑胡椒、姜等,可与种植相结合);
d. 植物油(花生油、米糠油、葵花籽油和豆油)和食用作物生产(可与收后加工和 其他蔬菜(如西红柿)种植相结合);
e. 椰子种植和综合加工;
f. 海藻生产和加工;
g. 木薯和块茎农作物加工(可与种植相结合);
h. 水果种植和加工(榴莲、莽吉柿、木菠萝、面包果、香蕉、芒果、番石榴等);
i. 水产品(鱼生产和加工):速冻鱼、冷冻鱼、罐头鱼、鲍鱼、养殖蟹、鳗养殖、 鱿鱼加工、鲤鱼和罗非鱼养殖和加工、热带鱼养殖和加工、虾、石斑鱼和其他海 产品生产;
j. 玉米面粉厂(可与种植相结合);
k. 嫩玉米生产(可包括加工和装罐);
l. 蘑菇培育和加工;
m. 甜马铃薯种植和加工;
n. 鳄鱼养殖和加工。
(2)剪花生产
(3)珍珠养殖和加工
(4)工业用树的种植(包括红树、藤和竹等)和木材加工再生板(胶合板和纤维板)
(5)造船、拆船、修船和水运工具
(6)马尼拉麻浆的生产和加工
(7)油棕的种植,棕油加工、精炼和种子培育
(8)咖啡加工(与种植结合)
(9)碎料板(利用农业废料,如:稻杆、废木料等)
(10)活性炭制造(利用椰壳、木柴等)
(11)饲料生产(动物饲料和水产饲料)
(12)烟叶生产与加工
(13)饮料作物生产(不限于可可豆、咖啡豆等)
(14)大规模种植作物和其他草药、可提炼油植物(包括花精)
(15)家畜和家禽制品(包括奶制品生产)
a. 牛肉(含母牛犊和饲养场经营);
b. 水牛养殖;
c. 山羊和绵羊;
d. 冷冻精液和胚胎( 包括自然和人工授精和胚胎转移技术)。
(16)砖和房瓦制造
(17)果树种子和秧苗培育,其他无性繁殖栽培或组织栽培
(18)蔗糖种植、加工和精炼
(19)养蚕
(20)蚊香加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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