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通知》规定,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后,应到驻在国(地区)使(领)馆经商处(室)登记备案。企业或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为完成报到登记手续,请向我室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
2.国内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文件复印件(如有则提交);
3.中国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我领区所设境外企业(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
5.境内企业及境外企业情况简介(内容包括境内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主要业务和经营范围,赴菲投资主要目的和计划等,以及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特别提醒:关于材料1《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的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①此表需提供原件;
②登记报到的企业的境内母公司为地方企业的,需盖企业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章;为中央企业的,右下角需盖企业章;
③各项内容填写完备清晰。
上述材料需当面提交。经商处(室)收到后,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的回执联并盖章,交回提交申请的境外企业或办事机构,由境外企业交回国内商务主管部门(央企为企业总部)保存,即完成报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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