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对投资有关优惠政策
一、优惠政策框架
(一)财政优惠政策,菲律宾有以下财政优惠政政策:
1、免所得税。新注册的优先项目企业将免除6年的所得税,传统企业免交4年所得税。扩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免税期为3年,如项目位于欠发达地区,免税期为6年。新注册企业如满足下列其中一个条件,还将多享有1年免税奖励:
——本地生产的原材料至少占总原材料的50%;
——进口和本地生产的固定设备价值与工人的比例不超过每人1万美元;
——营业前3年,年外汇存款或收入达到50万美元以上。
2、可征税收入中减去人工费用。
3、减免用于制造、加工或生产出口商品的原材料的赋税。
4、可征税收入中减去必要和主要的基建费用。
5、进口设备的相关材料和零部件减免关税。
6、减免码头费用以及出口关税。
7、自投资署注册起免除4-6年地方营业税。
(二)非财政优惠措施,菲律宾制定了以下优惠措施:
1、简化海关手续;
2、托运设备的非限制使用:托运到菲律宾的设备贴上可出口的标签;
3、进入保税工厂系统;
4、雇用外国公民:外国公民可在注册企业从事管理、技术和咨询岗位5年时间,经投资署批准,期限还可延长。总裁、总经理、财务主管或者与之相当的职位可居留更长时间。
(三)行业鼓励政策
菲律宾投资署每年制定一部“投资优先计划”,规定政府优先发展的项目领域,该计划经总统批准后发布。需要注意的是,这些领域中有一些是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的领域。
(四)地区鼓励政策
菲律宾将棉兰老岛地区专门列入投资优先计计划。2013年投资优先计划专列《棉兰老岛自治区特别清单》,规定棉兰老岛地区以下产业享受优惠政策:
出口行业(包括出口商和供应商)、农业、农业企业和渔业、基础工业(包括药业、纺织业、无机和有机肥、矿业勘探和开发以及水泥制造业等)、消费品生产、基础设施及水电供给、工业服务业、工程工业、物流行业、东盟东部增长区贸易和投资企业、旅游业、卫生和教育行业、穆斯林产业等。
二、特殊经济区域有关规定
(一)经济特区鼓励政策
菲律宾经济区主要由PEZA所辖的各类经济区和独立经营的菲律宾弗德克工业区、苏比克、卡加延、三宝颜、克拉克自由港等组成。这些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包括:
1、企业可获得4年所得税免缴期,最长可延至8年。所得税免缴期结束后,可选择缴纳5%的“毛收入税",以代替所有国家(中央)和地方税,其中3%上缴中央政府,2%上缴地方财政。
2、进口资本货物(设备)、散件、配件、原材料、种畜或繁殖用基因物质,免征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同类物品如在菲律宾国内采购,可享受税收信贷,即先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待产品出口后再返还(包括进口关税部分的折算征收、返还)。
3、经批准,允许企业生产产品的30%在菲律宾国内销售,但须根据国内税法纳税。
4、免缴码头税费和出口税费。
5、给予初始投资在15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在经济区内永久居留的身份,他们可以自由出入经济区,而不需向其他部门另行申请。
6、简化进出口程序。
7、允许聘用外籍雇员,为外国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办理2年的可延期工作签证,但外籍雇员数量不能超过企业总雇员人数的5%。
8、企业用于员工技术培训和提高管理能力费用的一半可以从上缴中央政府的3%税收中扣除。
9、此外,是否给予E.O.226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由PEZA自行决定。
(二)经济区种类。菲律宾目前有各类经济区,分为以下几类:
1、工业园区。工业园区指为工业发展所设立的专门区域,拥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如道路、供水、排水系统、厂房和住宅。
2、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是区域内企业主要为出口导向型的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政策包括进口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的税收和关税减免等。
3、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设在交通枢纽附近, 如海港或空港周边。进口的货物可以免交进口关税,并在此进行卸货、分类、重新包装等。但如果这些货物进入非自由贸易区,仍需缴纳关税。
4、旅游经济区。旅游经济区指专门为旅游业发展而设立的经济特区,区域适合建立旅游休闲设施,比如体育休闲中心、宾馆、文化和会议设施、餐饮中心等以及相应的基础设施。
5、IT园区或建筑。IT园区或建筑指专门为IT项目或服务设立的区域。IT园区可以是一片区域或一栋建筑,其整体或部分将具备为IT企业提供相应设施和服务的条件。
(三)经济区优惠政策。根据各经济区内的企业从事不同性质的活动,可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1、进口固定设备、原材料、零部件、良种牲畜和基因材料等免除关税;
2、传统项目4年免所得税,先锋项目6年免所得税;
3、免所得税后的收入,仅需根据5%的税率纳税,以此替代其他各项国家和地方税收;
4、扣除进口替代品课税;
5、免除码头费用、出口税和进口费;
6、减免国内固定设备、良种牲畜和基因材料的课税;
7、可征税收入中额外减去人工费用;
8、托运设备的非限制使用;
9、外国投资者和家庭的永久居留权;
10、雇用外国公民;
11、可不经菲律宾中央银行审批汇出收入;
12、免除地方营业税;
13、如果已交纳5%综合所得税,外企在菲律宾分支机构免纳利润汇回税。
中国与菲律宾加强经济合作
2018年11月21日,中国与菲律宾发表《联合声明》,其中就增进两国经济合作达成一系列共识:
——双方高度评价中菲经贸合作成果,将继续落实好两国《经贸合作六年规划(2017—2022)》。推动双边贸易和投资更多使用本币结算,加强两国海关交流合作,促进经贸活动便利化。
——中方愿加快有关认证进程,扩大进口更多菲律宾热带水果等优质农产品,促进双向贸易平衡。
——双方将加快落实签署的《中菲工业园区合作规划》,为两国企业赴对方国家投资提供良好环境。
——双方一致认为,基础设施合作是中菲合作的亮点。双方将推动赤口河灌溉、马尼拉帕西格河桥梁等项目早日完工,加速推动卡利瓦大坝、平安菲律宾一期、南北铁路南线以及其他亟需可行性研究支持的项目,确保有关项目顺利执行。双方愿积极探讨制定中国援菲优惠贷款实施流程,并继续利用无偿援助、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开发性商业贷款、多边机制下融资安排等服务于上述重点基础设施合作项目。
——双方同意充分发挥中菲农技中心三期作用,加强在优质农作物种子、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械等领域合作。双方支持进一步加强渔业合作。菲方感谢中方2017年捐赠给巴拉望和达沃地区10万尾东星斑鱼苗,并为菲方在相关领域的能力建设提供协助。欢迎中方2018年继续向菲方捐赠10万尾东星斑鱼苗,并于2019年初捐赠1万5千尾淡水鱼苗。双方还将加强减贫实践交流和项目合作。
——双方将在中菲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框架下,就科技人员交流、经验共享、联合研究、科技园区、组织研讨会和研修班等开展合作。双方还同意在水稻研究、竹类加工、可再生能源、腰果榨油和技术转移等领域加强合作。中国科技部愿邀请菲青年科学家来华参加“国际杰青计划”,帮助菲方加强能力建设。双方欢迎第21届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中国—东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声明。
——双方鼓励加强信息通信领域交流合作,提升两国通信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文:吴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