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对外贸易的法规-菲律宾馆-商友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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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律宾馆企业发布信息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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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馆企业名称: 菲律宾对外贸易的法规 联系地址:
所属分类: 食材佐料行业 联系电话/手机: 0
菲律宾馆企业简介:

一、贸易主管部门

(一)贸工部

贸工部(DTI)是菲律宾的外贸政策制定及管理部门,其前身为菲律宾商务部。贸工部的职责是,制定综合的工业发展战略和进出口政策;创造有利于产业发展和投资的环境;促进竞争和公平贸易;负责双边和多边投资贸易合作的谈判;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

贸工部的日常工作是定期回顾和评估国家出口状况、问题和前景;确定影响出口发展的主要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质量控制,保证出口商品的质量管理;向国会建议有利于出口发展的立法;组织和参加国际贸易展览会;为国内外进出口商提供信息服务;整理进出口贸易数据库;对本国的消费者和贸易商进行培训;审批各种贸易商会成立的申请;审批外资企业在菲律宾投资设厂;颁发进出口许可证。

贸工部下设的产品标准化局主要负责产品技术标准和法规的管理和实施;进口服务署主要负责特定产品进口法规的实施以及发起和指导反倾销、反补贴及保障措施的初步调查。

(二)其他部门

其他贸易有关部门还有:海关总署、国家经济发展署、中央银行、环境管理署、卫生部、技术转让署、食品和医药品局、危险药品局、渔业和水产资源局、国家肉类检疫委员会、计划工业局、能源管理署和服装纺织品出口局等。

菲律宾国家经济发展署(NADA)下设的关税委员会负责关税政策的制定,包括关税的减让、变更、退还,负责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公众听证会和磋商以及保障措施的调查工作。

菲律宾财政部下设的关税局负责关税法律的具体实施和进出口关税、进口产品增值税及其他附加税的征收。


二、贸易法规体系

菲律宾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员,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的成员国,实行多边的、自由的、外向型的贸易政策,同时对国内幼稚产业进行适当保护。菲律宾政府对其贸易政策不断进行调整,并出台了一系列出口鼓励措施。

菲律宾管理进出口贸易的相关法律主要包括:《海关法》《出口发展法》《反倾销法》《反补贴法》和《保障措施法》等。


三、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进口商品管理

菲律宾对进口商品分为三类:自由进口商品;限制进口商品;禁止进口商品。

1、禁止进口商品包括:枪支弹药;不道德的印刷品、底片、电影、像片、艺术品;用于违法堕胎的物品及宣传广告;用于赌博的装备及用具;含金、银或其他贵重金属或合金制成的物品;假冒劣质的食品或药品;鸦片或其他麻醉品及其合成品;合成盐或成品盐;鸦片吸管及配件;有关菲律宾法律禁止进口的物品及配件。

2、限制进口产品必须经过菲律宾政府机构如农业部、食品药品局核发的进口许可证才能进口,主要涉及汽车、拖拉机、小汽车、柴油机、汽油机、摩托车、耐用消费品、新闻出版和印刷设备、水泥、与健康及公共安全有关的产品等130多种,约占进口商品的4%。

3、自由进口商品,是指除了上述禁止进口商品和限制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

(二)出口商品管理

菲律宾政府对出口贸易采取鼓励政策,主要包括简化出口手续并免征出口附加税,进口商品再出口可享受增值税退税、外汇资助和使用出口加工区的低成本设施等。部分矿产品、动植物产品、海产品和农产品需要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口。


四、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菲律宾是《关税与贸易总协议》东京回合中《技术贸易壁垒协议》的签约国。该技术协议要求政府机构在采用标准程序和建立争端解决审议程序时要公开,目的是确保政府机构遵守这些规定。

菲律宾产品质量局是负责产品质量标准的机构,它通过质量管理认证的手段来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对进口商品粘贴合格标志来管理进口商品。适用的标准是ISO9000和ISO14000。

(一)工业品

有28种产品要在当地进行产品标准检验,包括:照明用品、电线电缆、卫生洁具、家用电器、轮胎和水泥等。至于其他产品,海关通常接受产品质量证明或原产国标准证明。产品生产者应依据本国或普遍国际标准进行生产,其产品上要附有产品标准质量标志。

(二)民生、健康、安全和财产的商品

菲律宾贸工部要求出具产品标准许可和产品标准局的证明。这些产品包括:医用氧气、消费品、电器和防火设备、建筑材料等。非公制的度量衡用品、仪器、仪表的进口由产品标准局事先发放许可。

(三)环保的要求和规定

菲律宾环境和自然资源部主要负责实施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进口商要符合环保的要求和规定。

(四)食品健康和安全规定

食品方面,如成分、添加剂、非酒精饮料及混合物、糖果类、咖啡、茶、点心、乳制品、蔬菜、水果、肉类等必须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制定的标准。

新鲜、冷冻鱼类产品必须取得菲律宾农业部1999年颁布的《195号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国际健康证和卫生植物检疫证;如果进口来自有害虫区的蔬菜和水果,则应具有消毒证明。

化妆品、医药在生产时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国际认证机构的临床试验报告。

对于危险品的进口,必须依照菲律宾卫生部标准进行标签、销售和扩散。规定中的危险品包括刺激物和腐蚀性、易燃和放射性物质。

(五)植物及植物产品

目前,植物及植物产品进入菲律宾市场须办理如下检疫手续:出口商将发票和箱单传给菲律宾进口商,进口商凭出口商的发票和箱单向菲律宾农业部农作物局植物检疫处(BPI)申请进口许可证,该证会注明每种产品离岸前的要求。进口商将该证交给出口商,出口商提请出口国检疫部门对产品进行离岸检疫并出具检疫证明。

出口商将检疫证明和其他运输单据一起以适当途径转交菲律宾进口商。在货物到达菲律宾港口后,进口商提供给菲律宾检疫部门进口许可证和出口国的检疫证明。菲律宾检疫部门根据进口许可证和检疫证明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入关。

(六)动物、动物产品及其副产品

菲律宾农业部动物产业局是负责动物、动物产品及其副产品进出口检疫的政府部门。动物产业局对不同动物的进出口有不同的进出口程序和检疫规定。


五、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菲律宾进出口关税的主要法律是《菲律宾关税与海关法》,进口关税税率由菲律宾关税委员会确定公布,出口关税的税率由海关总署确定,并由海关通过有授权的菲律宾中央银行征收。

菲律宾对大部分进口产品征收从价关税,但对酒精饮料、烟花爆竹、烟草制品、手表、矿物燃料、卡通、糖精、扑克等产品征收从量关税。

海关对汽车、烟草、汽油、酒精以及其他非必要商品征收进口消费税。进口产品还应向菲律宾海关当局缴纳12%的增值税,征税基础为海关估价价值加上所征关税和消费税。

菲律宾还对进口货物征收印花税,该税一般用于提货单、接货单、汇票,其他交易单、保险单、抵押契据、委托书及其他文件。

从2010年1月1日起,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6个老成员国之间,对7000多种即超过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

中国对东盟平均关税从此前的9.8%降到0.1%,东盟6个老成员国对中国的平均关税从此前的12.8%降到0.6%。

2012年1月1日起,中国与菲律宾在内的6个东盟老成员对二轨正常产品实施零关税,5月起菲律宾对一般敏感产品调整关税至20%以下。

除了货物贸易之外,双方服务部门的开放水平也有进一步的提升,投资政策和环境得到法律制度的保障,更加稳定和透明。

随着中国与东盟之间基本实现自由贸易,资金、资源、技术和人才生产要素的流动效率会显着提高,双方之间经济一体化程度将会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

(一)进口关税

菲律宾关税与海关法将应税进口商品分为21类,进口关税税率一般为3%-30%。

(二)进口配额

菲律宾对部分农产品实行关税与配额并用的措施,对配额内的产品征收正常关税,对配额外的商品则征收高关税。如活动物及其产品、新鲜蔬菜等。

(三)东盟内部零关税

根据东盟内部协议规定,菲律宾对东盟成员国全部产品进口实行零关税。

(四)出口关税

菲律宾对以下出口商品征收关税,且关税税率均为20%。圆木、木材、饰面用薄板和胶合板、金属矿砂及其精矿、金、矿渣水泥、硅酸盐水泥;船用燃料油、石油沥青、银、未加工的ABACA(一种产纤维的植物,产于菲律宾)、香蕉、椰子及椰子产品、菠萝及其成品、糖及糖制品、烟草、小虾和对虾。

(五)出口退税

《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用于从事对外贸易的船舶推进器燃料油,可退还不超过99%的已征关税或给予税收抵免;用进口原材料生产或制造的产品(包括包装、卷标等)出口时,对所用原材料进口时征收的关税将予以退还或给予税收抵免;财政部根据海关总署的建议可发布允许对本法规定的商品实行部分退税的法规规章。退税将由海关总署在收到正确、完整的档后60天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