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赴菲律宾务工应通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法、正规的中介进行。抵菲后应到菲律宾劳动和就业部( Department of Labor and Employment,DOLE)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AEP-AlienEmployment Permit)及菲律宾移民局( Bureau of Immigration)申办工作签证。
1、外国人就业许可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AEP)由菲劳工部签发。外国人被雇用从事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须是本地菲律宾人或居民不愿或不能胜任的,且其录用应有益于公众利益。在获得许可后,非经劳工部批准,外籍人不得更换工作或雇主。若外国承包商雇佣的员工是外国人,这些员工在菲律宾从事其专业前,还必须通过菲律宾劳工部和专业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劳动市场测试。
2、工作签证
可在菲律宾务工的签证分为工作签证(9G)和特别非移民签证(47a2)。
(1)工作签证(9G)
需经移民局理事会会议批准。申请此类签证需向移民局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AEP)。
(2)特别非移民签证(47a2)
此类签证可签发给在菲律宾经济区署和投资署注册企业雇用的外国人,以及被临时指派到政府项目工作的外国人。
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在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文件;
(2)公司有效营业执照;
(3)公司最近一年的税务报表或近期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新公司提供在税务局的登记证明;
(4)申办人的护照原件;
(5)个人简历;
(6)个人税号;
(7)两寸照片八张,1寸照片六张;
(8)申办人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
在工作准证和工作签证申请期间,申请人可向菲移民局申请有效期为3个月的特别工作许可(Special Working Permit, SWP)。外国人初抵菲后可持SWP工作,SWP失效后顺持AEP和工作签证两种证件才能工作,证件不齐全则被视为非法务工。菲移民局可根据移民法采取行动。
3、务工风险
菲律宾易遭热带风暴、台风等自然灾害侵袭,特别在海上需警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风险。菲律宾各地区存在抢劫、绑架等犯罪现象。在菲律宾,如发生劳务纠纷,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或通过菲劳工部(0063-2-5278000)及其下属的工作环境局(0063-2-5278000)、有特殊关切工人局(0063-2-4043336)以及员工补偿委员会(0063-2-8994251)等机构寻求救济。
中国驻菲律宾使馆经商参处提醒在菲和拟赴菲中国公民,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自救能力。如遇紧急情况请及时报警,并及时联系中国驻菲律宾使领馆寻求协助(驻菲律宾使馆领保协助电话:0063-9178972695,驻宿务总领馆领保协助电话:0063-9175495614,驻拉瓦格领事馆领保协助电话:0063-9178051226,或拨打经商处电话:0063-2-8195991转107,传真:0063-2-81845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