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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台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人民网       信息发布时间 :2016/10/23 0:08:07

 

人民网南宁10月22日电 9月2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在全区率先出台了《南宁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旨在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诚信制约,同时对监管制度体系进行补充。

《管理制度》具有合法性和联动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自治区有关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的要求。《管理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启动联动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动的联合惩戒机制。

《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具有保护性。面对日益严峻的职业健康形势,为保护从业人员健康权益,《管理制度》中将3类涉及职业健康的内容列为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情形,通过倒逼企业切实做到诚信守法,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护,使从业人员的健康得到保障。

《管理制度》明确了惩戒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被督办或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时,对其生产经营行为采取特殊管理和限制措施。

《管理制度》的管理对象是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同时,《管理制度》也说明了纳入管理的条件,共七大类11种情形作为纳入 “黑名单”管理的条件。

在管理程序上,《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了采集、告知、认定、公布和移出等5个紧密衔接的环节及相关责任单位,形成了闭环管理系统。在管理期限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6-12个月;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第2次纳入“黑名单”的管理期限为第1次的2倍。

对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管理期限内,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和管理期限,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采取严格限制项目政策性资金扶持和新增项目的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工程招投标、采矿权的取得、政府采购、财税政策扶持等措施,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管理制度》的出台,有助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沈泉池、蒋季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