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越南工商总会(VCCI) 向国会经济委员会呈文反映越南优惠投资的政策和实况。
优惠政策尚有不足之处
越南工商总会表示:2005年《投资法》出台前,国内外投资商之间有分别对待。享有优惠投资政策的对象是按领域与投资地方等两大标准确定的项目,若干领域获优先投资,主要是重工业、基础设施、林业、出口企业与录用许多劳工的企业等。对于投资地方,因中央给各地方下放权力,各地方就争相落实优惠投资规定,对财政预算收入和完成其他社经发展目标造成大影响。
从2005年《投资法》出台至今,越南的优惠投资政策得到统一,不再对国内外投资商分别对待。调整和取消许多确定优惠关税获享对象的标准,如:出口商品或本土化率高的商品不再获享优惠关税政策。获享优惠关税政策的对象主要以地方(困难和特别困难)及领域为准。此举证明越南招商引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本地区各国具吸引力。过去期间,越南的工资和电能便宜,故引进了大量外国直接投资(FDI)资金。
截至6月份,FDI资金注册总额达331亿2000万美元,累计发放资金达约1807亿美元。高价值的FDI项目包括:三星(向手机生产厂注资200亿美元,年均出口额达逾500亿美元,录用13万名劳工);英特尔(向安装厂注资10亿美元,试验超小晶片,录用3000名劳工);LG(投资40亿美元)等。
然而,招商引资和使用FDI资金中仍存在不足之处,如:采取高新技术的项目较少,未吸引高新技术和在FDI资金招引趋势中未突破发展(集中开拓财源,开发市场,安装及加工,录用大量劳工和损耗电能等);FDI领域对国内企业的影响力受限制,国家管理工作能力薄弱等。
需要长期计划与战略
越南工商总会表示:各家企业投资某领域及部门时,相关领域及部门的管理规定将影响投资决定,而不是优惠政策。因此,须解除该领域的壁垒,采取优惠投资措施前须透明化、简化行政手续和改善基础设施。例如:国家想鼓励各家企业加强投资研发领域,就要有专利保护计划及战略,确保落实知识产权规定,之后才考虑优惠投资问题。
此外,制定优惠投资政策时也须评价积极及消极性的影响,着重采取定量措施。过去期间,各机关建议优惠政策时只集中介绍政策的积极影响,经常忽视有关财政预算、他处投资减少或造成环境污染等消极影响。因此,须制定相关原则,即建议优惠投资政策,但不充分及明确提及消极影响,审定时将受限制。
越南工商总会透露:过去期间,若干优惠政策虽出台,但没有或不充分规定优惠政策获享条件和手续。此举导致企业在确定优惠获享对象中遇上困难。值得一提的是,在某情况下,政策给予国家机关下放过多确认权,故消极腐败的机会更多。由此看来,优惠政策不但发挥作用,导致欲向获鼓励投资领域注资的企业感到灰心。
优惠政策可视为吸引投资商一段时间的措施,若地方已有良好的投资浪潮,须减少优惠政策。若某领域和地方不吸引太多投资商,证明优惠措施不取得效益,要修改或适当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