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电信管理局:取消预付费手机充值服务税 |
信息来源:网络 信息发布时间 :2019/7/15 22:46:31 |
巴基斯坦电信管理局(PTA)发言人今日(7月15日)表示,手机运营商已经开始执行由最高法院发布的一项命令,取消预付费手机充值服务税。现在充值一张100Rs的充值卡到账是88.9Rs,此前为76.94Rs。本报记者从当地运用商了解到,此措施是在7月13日开始执行。 不得收取服务税 发言人表示,在今年早些时候的一次听证会上,巴基斯坦最高法院曾对手机运营商表示,可以申请12.5%的预扣税。但法院要求取消10%的服务税。巴基斯坦电信管理局局长表示,“运营商公司不得再收取任何服务税” 在此之前,每一张面值为100Rs的充值卡,根据《2001年所得税条例》第236条的规定,由联邦税务局(FBR)扣缴12.5%的预扣税(所得税),而伊斯兰堡首都地区的用户则需缴纳17%的消费税。各省对用户提供的服务征收19.5%的销售税。此外,手机运营商提供的服务要扣除10%的服务税。 因此,当手机用户充值100Rs时,立即扣除25Rs,在其账户中收到约75Rs。当用户拨打电话时,电话费还要再加上联邦或省级销售税,并直接从用户所消费的服务价值中扣除。 前首席大法官尼萨尔曾指出税收不合理 早在去年,当时的首席大法官尼萨尔(Nisar)就公众关于手机预付费卡的投诉发出了《Suo Motu Notice》。巴基斯坦遂暂停了对预付费卡的税收,大法官督促联邦税收官员就此方案作出合理的改革之后再实施。 公众投诉称,对通话征税之外,再在充值过程中克扣高额的税费是不合理的。尼萨尔法官曾表示,每一张100卢比充值卡扣除40卢比,这是否属于剥削?并指出此事涉及公共利益。 今年4月低,考虑到此项税收是政府主要收入来源,且最高法院不应干预与手机的税收政策,恢复此前高额的税率。由于停征充值卡的各项税收,巴基斯坦联邦政府损失了约900亿卢比。恢复此项税务的命令下达的时,相关人员还表示“2018年6月11日的暂缓令没有记录原因,也没有确定首席大法官有没有下达该暂缓令的权利。我们也不认为征税是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征收的,也不认为法令违反了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