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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所有车辆进出口务必向工贸部门提交公司材料
 
信息来源:网络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1/12 17:40:14

 

工贸部办公厅于2019年11月7日发布第2467/XYC.ABY号发布通知,要求各个车辆(交通工具)进口和销售公司执行关于促进经济发展八大措施组织实施令中的相关条款,即:工贸部受托审查和收集统计售后服务与技术质量不达标的车辆销售店铺和公司数量。


根据该通知,要求各个车辆进口和销售公司携各种证件与工贸部进出口司主管部门对接,最迟不得超过2019年11月29日。如任一家车辆进口和销售公司不来对接汇报相关材料,将停止出具交通工具进口许可证,并从具备车辆进口条件的公司清单中除名。详情可与工贸部进出口司进出口管理厅咨询,联系电话:0214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