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如何调整投资证书? |
信息来源:网络 信息发布时间 :2020/1/21 19:44:37 |
越南《投资法》第40条: 调整投资证书 1. 在有需求改变投资证书内容之时,投资商办理投资证书调整手续。 2. 调整投资证书的材料包括: (1) 调整投资证书的建议书。 (2) 所调整投资项目在提议调整之时的实施情况报告。 (3) 投资商关于调整投资项目的决定书。 (4) 本法律第三十三条第(2)、(3)、(4)、(5)、(6)点中规定的,与调整内容有关的材料。 3. 按本条第1款中的规定,从收到完备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投资登记机关调整投资证书。否决调整投资证书须以书面形式告知投资者并说明理由。 4. 对于属于须决定投资主张的项目,在调整与投资项目有关的目标、投资地点、主要技术、增加或减少投资资金超过投资总额的10%以上、实施期限、改变投资商或改变投资商条件(若有)之时,投资登记机关在决定投资主张之后调整投资证书。 5. 对于因投资商提出调整投资证书内容而导致投资项目须决定投资主张的场合,投资登记机关须在调整投资证书之前决定投资主张。 第41条: 收回投资证书 1.按本法律第四十八条第1款规定,在投资项目停止活动的场合,投资登记机关收回投资证书。 2. 越南政府对收回投资证书的程序、手续作出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