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网站29日发布消息,越南政府颁布关于在抗击新冠肺炎期间对医用口罩实行出口许可证制度的 20/NQ-CP号决议。
决议规定,仅允许越南政府用于国际援助的医用口罩出口,且数量不得超过产量的25%,75%产量服务越南国内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3月1日前已获投资许可的企业和同国外签署生产合同的企业不受此新规影响。
越南卫生部牵头落实上述规定并制定医用口罩标准,越南工贸部、财政部配合落实出口许可证颁发手续,越南海关总局对口罩出口进行监督,各口罩生产企业有责任向卫生部报告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