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州网5月22日报道,马来西亚总理办公厅日前发布文告宣布,为打击贪污、增强诚信及改善行政管理,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条A款条文(企业责任)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总理办公厅表示,不论政府部门、私营机构或公共服务领域,都必须遵守企业责任条文。任何机构的员工或成员涉及利益输送的贿赂行为时,将构成刑事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