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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泰国禁用数字资产购买商品和服务
 
信息来源:网络       信息发布时间 :2022/3/28 20:47:48

 

泰国证券市场监管委员会办事处23日发布新法规,不予支持使用数字化资产支付商品或服务价费,包括所有各类数字化资产运营商不得让客户使用数字化资产支付购买各类实物商品或服务,以及警告使用数字化资产购买实物商品或服务的平台客户。该公告从4月1日起正式生效。

证券市场监管委员会办事处(证监局)发布公告指出,在与泰国中央银行协商关于数字化资产的益处与风险等因素之后,决定采取适当的监管措施,对数字化资产作为「代币」支付购买实物商品和服务问题有必要进行适度监督和管制。而使用数字化资产支付的风险包括价格剧烈变动风险、网络安全与网盗窃风险、个人信息泄漏风险以及被用作洗钱工具的风险等。

由于目前数字化资源的使用已较为广泛,已超越了投资的范围,证监局依照自身法律权限,决定采取适当措施监管数字化资产服务企业,并在证监局委员会今年3月3日的会议批准下,包括今年1月25日至2月8日期间的广泛听取业者意见之后,出台新公告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所有各类数字化资产运营品不得运营或者支持客户使用数字化资产支付实物商品或服务价费,包括不得广告宣传、引导或邀请消费者使用数字化资产支付购买商品或服务,或者设立数字化资产钱包以用于支付实物商品或服务。如果运营商发现客户使用账户内的数字货币购买实物商品或服务,运营商应该发出警告以及采取适当的制止措施,包括停止提供平台服务或者取消该类交易行为,或者不予转账数字化资产进入实物商品或服务商账户。不提供泰铢货币转账服务,不予任何支持该类交易行为。

以上公告从今年4月1日起生效,如果现有的数字化资产运营商目前或过去已经有违反这项新公告的行为,则限期在本公告生效后30天时间内予以改正,以让其运营行为符合本公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