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在星期三通过了一项修订享有特殊待遇的“老挝公民法”草案,该法律对寻求加入老挝公民的合格且受过高等教育的外国人给予了特别的待遇。 对法律第十八条的修改,要求受过高等教育的外国人或专家在老挝连续五年居住,而不是其他外国人所需的正常十年。立法者通过了这个草案,这是由司法部长在第四届立法会第四届常会上进行为期一天的辩论后提交的。 为老挝的革命斗争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外国人也将享受类似的特殊待遇。由于老挝法律不允许双重国籍,希望申请老挝公民身份的外国人必须放弃其现有的公民身份。 为老挝革命斗争或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但不愿意放弃原有公民身份的外国人,可以授予老挝名誉公民。 负责编写草案的小组委员会的一名高级政府官员说,草案将根据大会成员的建议作适当的修改。 各位议员似乎都支持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外国人和为国家提供优秀服务的人所特有的特别待遇。 这位要求不透露姓名的官员说:“NA成员并没有提出对修正案中提出的特殊待遇做出任何修改。” 但草案并没有说明老挝的荣誉公民会享有什么好处。 这位官员说,老挝荣誉公民的合法权利应该单独列出。该草案规定了外国人必须履行的10项标准才能申请老挝公民身份。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能对老挝语进行说读写; 健康; 没有监禁纪录; 是无毒的; 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并有一个稳定的工作,等等。
如果符合上述标准的老挝籍人士已经放弃了公民身份,但希望重新获得公民身份,则可以这样做。 曾经获得外国国籍的老挝公民,必须连续五年在老挝居住,才能申请老挝公民身份。 老挝籍人士如果没有获得其他国家的公民身份,则必须连续三年在老挝居住,才能提出申请成为老挝公民。 该草案规定了对老挝公民的批准和放弃事宜进行管理和检查的原则,规定和措施。 “老挝公民法”于1990年颁布,2004年修订颁布。 萨西先生在会议上说,2004年版的法律不符合当前情况,需要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