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挝土地的法律规定-老挝馆-商友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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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挝馆企业发布信息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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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馆企业名称: 关于老挝土地的法律规定 联系地址: 老挝
所属分类: 母婴玩具行业 联系电话/手机: 0
老挝馆企业简介:

(一)关于土地的主要法律
    主要包括:Land Law(No.04/NA),即《土地法》;Decree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and law(No.88 PM),即《关于实施土地法的总理政令》;Decree on state land lease or concession(No.135 PM),即《关于国有土地租赁和特许的总理政令》。

(二)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土地法》第三条规定,依据《宪法》,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统一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个人、家庭和经济组织可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租赁或获得土地特许权;武装部队、国家机关、政治组织、老挝国家建设阵线和其他组织可依法对土地进行使用;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依法对土地进行租赁或获得土地特许权。

    国家依法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有效、平稳、长期的执行,包括保障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和继承权。

三.土地的管理部门

《土地法》第八条规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土地管理部门包括:

1.国家土地管理部门

2.省、市土地管理部门

3.县、区土地管理部门

4.村土地管理部门

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责和义务由政府确定。

(四)土地的区域和土地类型的划分

《土地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土地划分为以下区域和种类:

    1.土地区域划分为:平原、高原和山地,包括位于城市、农村、经济特区和经济专区的土地;

    2.土地类型划分为:农业用地、林业用地、水域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文化用地、国防和治安用地、建筑用地。

(五)关于工业用地的管理

    《土地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业用地指国家规定的用于建设厂房、工厂(包括工人住所)、产业中心、工业园区、工业科研机构、污水处理站、工业废料处理站、能源、电力输送线路、天然气输送管道、自来水输送管道、矿产区和其他工业用途的土地。

    工业和手工业部负责管理工业用地,负责研究和制定工业用地管理、保护、开发和使用的相关政策,包括环境保护,并将其制定的政策法规提交政府审议批准。

    电力输送线路、能源油气管道、自来水供应管道的管理,由交通、邮政、建设和相关部门协调管理。

(六)关于建筑用地的管理

    《土地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建筑用地指国家规定的用于建设住宅、楼房、车间、工厂、办公楼、机关办公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土地。

    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建筑用地,负责研究和制定建筑用地管理、保护、开发和使用的相关政策,并将其制定的政策法规提交政府审议批准。

建筑用地的分类包括:

1.公共设施建筑用地

2.住宅建筑用地

3.车间、工厂建筑用地

4.办公楼、机关办公场所建筑用地

    公共设施建筑用地是指为公共利益而使用的建筑用地,包括公园、学校、医院、市场、儿童乐园、运动场和其他为公共服务目的而使用的土地。

    住宅建筑用地是指用于建设个人和家庭住宅的土地。车间、工厂建筑用地是指用于建设工业生产和加工房屋的土地。办公楼、机关办公场所建筑用地是指用于建设企业办公场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使馆和国际组织办公场所的土地。建筑用地的划分依据城镇规划、建筑用地比例、建筑用地类型来确定。

(七)关于土地登记的规定

《土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土地登记薄是按土地登记序号记录的一种登记薄,该登记薄的首页有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盖章,每一页登记都有盖章。

土地登记薄包含下列内容:

1.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组织的姓名

2.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的出生年月、国籍、职业、现居住地

3.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的父母姓名

4.土地编号

5.专业地图编码

6.土地范围、面积和区域

7.土地图片

8.土地使用权编号

(八)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土地租赁权和土地特许权

    《土地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机构可依据其拟租赁的土地特性、规模和条件向政府租赁土地或获得土地特许权,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但可经政府具体审批后续租。

    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机构可向老挝居民租赁已开发的土地,最长不得超过20年,但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土地所在地省、市政府的审批情况续租。

    在老挝投资的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可依据其拟投资的产业和项目的特性、规模、条件向政府租赁土地或获得土地特许权,根据具体情形不同确定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但可经政府具体审批后续租。

    在老挝投资的外国自然人和法人,可依据其拟投资的产业和项目的特性、规模、条件向老挝居民租赁土地,依具体情形不同确定土地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但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和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省、市政府的审批情况续租。

    在经济特区或经济专区,土地租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75年,但可依据国会的审批情况续租。

    租赁土地面积或获得特许的土地面积超过1万公顷的,需由国会审批。

土地租赁、获得特许土地的实际期限,应当依据拟投资产业的特性、规模、条件确定。

    大使馆或国际组织可与老挝政府协商在老挝使用土地,依据双方签署的合同协商土地租赁、交换、转让相关事宜,但土地租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99年。

    《投资促进法》规定,与相关地方政府达成协议后,投资总额超过50万美元的外国投资者有权向政府购买土地用于建设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