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进出口管理条例【下】-老挝馆-商友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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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挝馆企业发布信息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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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馆企业名称: 老挝进出口管理条例【下】 联系地址:
所属分类: 服装鞋帽行业 联系电话/手机: 0
老挝馆企业简介:

 第四章 进口-出口贸易企业的设立与运作

 

  第十二条 进口贸易企业的设立

 

  根据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拟设立进口贸易企业的个人和法人须向贸易部门递交设立申请,进行企业登记,到财政部门进行税务登记。

 

  第十三条 出口贸易企业的设立

 

  根据第十条规定进行企业登记的企业均为出口贸易企业。

 

  基于此种情况,没有进行企业登记,但有意从事出口贸易的,请按此令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程序执行。

 

  与国外贸易伙伴签有购销合同。

 

  进口贸易企业进口管制商品须执行各类商品管制规则。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形式

 

  出口、进口贸易企业设立形式可按企业法规定的形式、类型和格式设立。

 

  第十五条 注册资金

 

  申请设立出口、进口贸易企业的注册资金应按企业法规定执行,从事注册资金高于此、且属经营法规管辖内商品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除外。

 

  第十六条 登记许可商品

 

  申请进口贸易企业登记时,有关的个人和法人须详细、准确地申报拟经

营商品目录。上述商品目录可是单项,也可是多项,但必须符合自已的实际能力。

 

  根据上述规定,获进口贸易企业登记证的个人或法人可经营各类商品出口贸易业务。属政府管制、并由出口贸易企业进行登记的商品、政府禁止的商品或法规规定的其它商品除外。

 

  进口此令第九条第二部分规定的专项商品须列入企业登记证进口商品目录申报。

 

  贸易部确定须列入出口贸易企业登记的出口商品种类。

 

  第十七条 对不从事经营业务企业的处罚

 

  企业自登记之日起连续一年内不从事经营业务的进出口贸易企业将自动失去上述企业登记,在一年期限结束前向贸易部门说明理由的除外。

 

 

  第五章 进口

 

  第十八条 进口贸易企业的进口

 

  各进口贸易企业的商品进口须执行以下规定:

 

  根据企业登记规定的商品目录或种类进口商品。

 第十九条 专项商品进口者的进口

 

  用于特殊目的的商品进口者可根据有关部认可的计划,有权进口直接用生产经营的物资、原材料、生产工具和设备等。

 

  第二十条 进口程序

 

  根据此令,用于特殊目的、手续齐全的进口贸易企业和商品进口者可直接向海关出示商品进口文件。

 

  第二十一条 商品进口者的进口

 

  进口者的进口须按税法规定目录、范围、种类、货物数量执行。

 

 

  第六章 出口

 

  第二十二条 出口贸易企业的出口

 

  各出口贸易企业的商品出口必须与国外贸易伙伴签有购销合同。

 

  管制商品的出口,出口贸易企业须按各类商品管制规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出口程序

 

  此令第十条规定的出口者可直接向海关呈递商品出口文件。

  第二十四条 商品出口者的出口

 

  商品出口者的出口按海关法规定执行。

 

 

  第七章 违规处罚措施

 

  二十五条 违反商品管制规则

 

  无权进口或出口商品者除外,违反商品管制规则的个人和法人将受到处罚或法律追究。

 

  第二十六条 其它违规行为

 

  进口者、出口者以及有关当局和职员的违规行为。如伪造文件、利用职权均负法律责者。

 

 

  第八章 最后条款

 

  第二十七条 组织实施

 

  总理府、贸易部、财政部及其它相关部委、省、市、特区有义务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组织实施此令。

 

  第二十八条 此令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前颁布的各项规定如与此令相抵触均将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