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修改《投资促进法》,明确受控企业名单下的经营活动和业务活动、受控企业名单和特许经营企业之外的商业活动后,总理于2019年1月10日颁布了《关于批准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第03/PM号受控企业名单和特许经营企业》的法令。该法令旨在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使投资者能够以方便、迅速、透明、公平和合法的方式开展业务。
根据2016年11月17日发布的《第14 / NA号投资促进法(修订版)》,投资包括两种类型:1、一般性经营企业 (General business)(受控/不受控企业名单下的业务活动); 2、特许权投资(Concession investment)。
受控企业名单下的企业是指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国家优良传统和社会环境等有敏感影响的企业; 为确保社会经济发展平衡,根据分散监督权原则,在投资一站式服务办公室和/或投资促进管理委员会授予投资许可证之前,此类企业需要相关部门先进行筛选。受控企业名单以外的企业是为普通经营开立的企业,可在企业登记备案后开立,并按照企业法和有关规定授权经营。特许经营业务是指政府根据规定授权投资者开展和经营的业务,特别是涉及土地特许权、经济特区开发、出口、采矿、电力开发、航空和电信等工业加工区域的投资。
# 在受控企业名单内的企业经营申请 #
投资于受控企业名单内所属普通经营企业的投资者,应通过中央或省级投资一站式服务办公室提交申请。投资一站式服务办公室将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分权监督与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协调,并将申请资料提交投资促进管理委员会批准。
受控企业名单下企业投资的准入考虑时间表如下:
①投资者在投资一站式服务办公室收到完整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收到投资许可证和企业登记证;
②投资一站式服务办公室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文件送交有关部门和地方管理部门审批,并在8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 如未在固定时间内回复,则意味着审批通过。
③投资一站式服务办公室收到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考虑并提出IPSC审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企业登记证。
④之后,投资一站式服务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投资许可证和企业登记证。
如果申请被拒绝,投资一站式服务办公室应在拒绝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在受控企业名单之外的企业经营申请 #
投资于未纳入受控企业名单的一般性经营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按照《企业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工贸部门申请企业登记。对于推广行业不在受控企业名单内的企业活动,企业登记时,投资者可向投资一站式服务办公室提出激励申请。不在受控企业名单内的企业注册登记的程序和时限要求为在收到企业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企业登记证。
# 特许经营企业的投资条件和程序#
特许经营业务的投资者条件:
①须为法人实体;
②经有关部门认证,拥有成功经验和业绩;
③财务状况良好或拥有经国内或国外金融机构认证的资金来源;
④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希望投资特许经营或开发经济特区和出口工业加工区的投资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央或地方的投资一站式服务办公室提交申请书及所有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详见另外的规定)以供投资促进管理委员审议并提出建议。
特许经营业务的申请和文件要求如下:
①投资申请;
②投资者或公司的履历和经验、身份证、犯罪记录、护照复印件、企业证书复印件;
③合资协议;
④如果投资者不是公司的最高掌权人,还需要股东或公司代表的授权书;
⑤具有以下主要内容的可行性研究或业务计划:投资目的、投资估算值、项目地址、运营时间表、项目有效性、劳动力需求、国有土地租赁或特许权需求; 财务、技术经济可行性、预计利益分享、经营计划和程序、资金支持证明文件、投资激励要求;
⑥环境、社会和自然影响评估报告;
⑦金融机构或银行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或证明文件,过去2年的经核证的财务报表;
⑧根据标准格式制定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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