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近日出台新规,在进出口货物不超过50公斤时免税。这是为确保经地方边境口岸及边检站进出口的货物组织实施及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才于2019年9月16日签发了财政字第5308号关于地方边境口岸及惯常边境口岸货物进出口管理的指示。
在该指示中明确约定:经地方边境口岸及边检站批准进出口的货物类型如下:
农业类货物、物品,民众生产种植的手工艺品。未规定在上述中的其它类型货物,以及矿产类货物出口、风险类货物须获得相关部门以及财政部批准。
农业类货物、物品,民众生产种植的手工艺品。未规定在上述中的其它类型货物,以及矿产类货物出口、风险类货物须获得相关部门以及财政部批准。
植物保护设备(农药喷雾器、农药喷雾胶管)3套/户,有关植物的农产品及植物产品:玉米种10公斤/人/天;植物蔬菜种子200克/人/天;豆类种子5公斤/人/天;果树苗、装饰树苗、工业树苗10株/人/天;菌种10瓶/人/天;新鲜水果10公斤/人/天;新鲜植物蔬菜(食用叶子、头、果实)5公斤/人/天。
花卉5公斤/人/天;草药5公斤/人/天;鲜菇5公斤/人/天;有机肥料2包/人/天;科学肥料或化肥2包/人/天;生物农药(生物科学物质以及从各种植物中提炼物质):液体类容量不超过1升或粉状类300克/人/天。
关于动物和渔业的农产品,如:成品动物饲料30公斤/人/周;海鲜鲜货3公斤/人/周;海鲜干货2公斤/人/周;动物饲料草籽15公斤/人/次;长3-5公分的鱼苗500尾/人/周;以及非贸易性水产品及陆地动物养殖工具。
针对以上价值不超过50美元的货物进出口税费政策,将按照2011年12月20日签发的国会字第04号财政部的所示第十九条进行免税费及其它一般性税费。
针对以上价值不超过50美元的货物进出口税费政策,将按照2011年12月20日签发的国会字第04号财政部的所示第十九条进行免税费及其它一般性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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