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老挝出台的国会字第68号消费税法是为限定有关消费税管理与监督检查的原则、规定、方式和措施,为使上述工作有效实施,着重合法完整征收并纳入国家预算,调节社会消费,保护公民健康并保护环境,为地区与国际融合创造条件,为老挝社会经济发展作贡献。
征收消费税,是根据老挝法律约定费率向国内个人、法人、组织的部分类型进口商品、国内产品或服务消费征收税费,消费税、纳税、人为商品进口者、商品生产者、服务供应者以及无定居点者服务使用者。
须缴纳消费税的各种商品和服务,如:燃油、摩托车、汽车、交通工具组件、酒类和含酒精类饮料、根装和包装香烟、雪茄、电子烟、香水、化妆品、美容设备,另外,须缴纳消费税的服务,如:娱乐场所、舞厅、迪士科舞厅、KTV、保龄球活动、整容活动、电话服务活动、有线电视信号、数字电视信号、互联网服务项目以及高尔夫球场活动。
免除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如:医用酒精、驻老挝大使馆、总领事馆和国际组织机构依法进口的车辆和用品,政府组织进口用于正式庆祝各种重大节日的礼炮、烟花、爆竹,农业生产机械,直接用于生产并作为固定资产的重型机械车辆,如:推土车、压路机、挖机、装载机、平地机、打桩机,以及根据投资合同用于项目的临时进口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