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人
1.客户到站提出货物运输书面需求
2.客户接到车站阶段需求批准通知后,提出装车日期,提报日需
3.客户备货,到车站办理货物运输发运手续(铁路安排汽车取货)
注意:出境货物:每月15日前提报次月计划
境内货物:提前3天提报货物运输需求
收货人
1.收到取货通知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车站办理领货手续
2.客户由铁路安排接取送达(铁路安排汽车送货)
铁路运输
1.车站接待客户、受理需求,对需求进行分类分单
2.阶段需求受理审批,按客户要求提报日需求,核实待运货源
3.根据客户提出的运输需求和服务项目,办理需求提报相关手续(铁路安排汽车取货)
4.车站组织进货装车,办理承运手续,制单收费,发送货物
5.铁路运输,货物到达后,到站通知收货人
6.收货人办理完提货手续后,安排出货(铁路安排汽车送货)
托运人须知
1.托运人在铁路托运货物,在本单签字或盖章,即证明愿意遵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磨万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铁路规章的有关规定。
2.托运人应签署《货物托运安全承诺书》,不得匿报、谎报货物品名,不得托运或在所托运货物中夹带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在危险货物中夹带禁止配装的货物。
3.托运人在本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件数、包装、价格、重量等事项应与货物实际完全相符,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货物的内容、品质和价格是托运人提供的,承运人在接收和承运货物时并未全部核对。
5.托运人应妥善保管领货凭证,并及时将领货凭证寄交收货人,收货人凭领货凭证经到站验证后,在到站领取货物。
6.托运人应在运单中正确填记收货人的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所需支付币种等信息。
7.托运人选择保险运输时,应填写货物的实际价格,作为“保险金额”的依据。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办理赔偿,对国际铁路运输入境非保险货物,按国境站按法律规定办理保险。
8.本单于托运人和承运人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
收货人须知
1.收货人应妥善保管领货凭证,接到货物到达通知后,及时领取货物。
2.收货人领货时,收货人为个人时提供领货凭证、收货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领取货物时应同时提供领货凭证、收货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委托书。收货人为法人单位时,除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外,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3.收货人应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4.收货人接收货物时,发现货物损失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
5.货物交付完毕,合同即为履行完毕;此后发生问题,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中老铁路货运办理站:万象南、蓬洪、万荣、嘎西、琅勃拉邦、孟赛、纳堆站。磨丁(口岸站)不办理货物发、到,只办理口岸通关。运营初期只开办万象南、万荣、嘎西、琅勃拉邦、纳堆5个货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