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月30日),缅甸中央银行发布了2019年第4号指令,宣布批准将人民币和日元纳入获准进行国际贸易结算与直接兑换的货币范围,即缅甸政府正式将人民币和日元设为官方结算货币。
根据指令通告,央行准许使用人民币和日元进行国际支付和结算。缅甸央行表示,颁布该指令,旨在促进缅甸的国际支付结算与边贸交易的发展。获得外汇经营许可证(Authorized Dealer-AD)的银行则获准使用人民币和日元进行国际支付和结算。与此同时,缅甸央行也提醒上述银行,银行之间可开设人民币与日元账户以方便国际支付与结算业务的开展,但不准给个人或机构开设人民币与日元账户。
此前,缅甸政府认可的官方结算货币包括有美元、欧元、新加坡元等,而每年与缅甸贸易额高达60亿美元的中国官方货币人民币始终未被认可为结算货币。在去年(2018年)年底,缅甸商务部透露出消息称,为了缅甸与中国云南省进行贸易时,人民币可以作为合法结算货币进行使用,商务部与中国工商银行( ICBC)进行了协商。
对于央行开放人民币作为官方结算货币,很多商家十分欢迎,表示人民币成为缅甸官方结算货币,可使两国进出口贸易更加便捷,并且能避免大量非法汇兑行为,“我们边贸商再也不用依赖边境地区非法汇兑了,而此前我们只能通过地下钱庄兑换人民币,而且需要兑换成美元结算,一来二去就在兑换中产生了大量损失。如今,通过银行渠道合法兑换人民币将能更好的推动贸易。”有贸易商人向记者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