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宪法
根据1957年7月2日正式颁布的《马来亚联合邦宪法》,马来西亚为君主立宪制国家,沿袭英国的政治传统。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后,将1957年宪法改名为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继续沿用。这部宪法奠定了马来西亚政治发展的基础。
2.统治者会议
由柔佛、彭亨、雪兰莪、森美兰、霹雳、登嘉楼、吉兰丹、吉打、玻璃市9个州的世袭苏丹和马六甲、槟城、沙捞越、沙巴4个州的州元首组成。其职能是在9个世袭苏丹中轮流选举产生最高元首;审议并颁布国家法律、法规;对全国性的伊斯兰教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审议涉及马来族和沙巴、沙捞越土著民族的特权地位等重大问题。未经该会议同意,不得通过有关统治者特权地位的任何法律。内阁总理和各州州务大臣、首席部长协助会议召开。
3.最高元首
由9个州的世袭苏丹轮流担任,任期5年,不得连任。这一做法由马来(西)亚第1任总理拉赫曼在1957年马来亚联邦成立时创立。现任最高元首哈利姆(Abdul Halim Mu’adzam Shah),1927年11月28日出生于吉打州亚罗士打,1959年就任吉打州第27任苏丹。1970年9月21日就任第5任最高元首,2011年12月13日再次担任第14任最高元首,是马来西亚首位两次任职的最高元首。其后接任者按顺序排列将来自吉兰丹、彭亨、柔佛、霹雳、森美兰、雪兰莪、玻璃市以及登嘉楼。
最高元首委任下议院多数党领袖为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任命内阁部长、联邦法院院长、总检察长、武装部队总参谋长、选举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国家审计长;召集、中止、解散国会;召集统治者会议;根据内阁意见批准国会通过的法令;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及特赦;颁发勋章及封号等。
最高元首尽管表面上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际上在行使其各项权力时,均须听从内阁总理的建议和决定。但最高元首和各州的世袭苏丹都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对中央或各州的政策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4.国会
马来西亚立法权区分为联邦与各州立法机构。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最高元首、上议院、下议院组成。
上议院 有70名议员,由全国13个州议会各选举产生2名,其余44名由最高元首根据内阁推荐委任(其中吉隆坡联邦直辖区2名,纳闽、布城联邦直辖区各1名),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2届,且不受议会解散与否的影响。上议院议长1名和副议长1名必须从上议院议员中选举产生。上议院现任议长阿布·查哈(Abu Zahar),2010年4月26日任职,2013年5月21日获得连任。
下议院 由222位民选议员组成,经每5年一届的大选后产生,在下议院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获得组阁权。下议院议长从下议院议员或有资格被选为议员的人中选举产生,但2名副议长必须是下议院议员。现任下议院议长班迪卡·阿敏(Pandikar Amin),2008年4月28日就职,2013年6月国会选举中获得连任。
本届国会于2013年5月第13届全国大选后组成,以巫统为首的执政党联盟国民阵线在222个国会议席中赢得133席,反对党赢得89席。
5.政党
马来西亚根据宪法实行多党制的政党制度,但实际实行的却并非典型的多党制,而是一种由几个政党联合组成政党联盟执政的制度。两大联盟分别为执政党“国民阵线(国阵)”和反对党“人民联盟(民联)”。
执政党联盟:国民阵线(马来语:Barisan Nasional,英语:National Front,简称国阵、BN) 以马来民族统一机构、马来西亚华人公会和马来西亚印度人国大党为主体,自独立以来长期执政。现有13个成员党,除以上3个政党外还包括:马来西亚民政运动党(简称民政党,Gerakan)、马来西亚人民进步党(PPP)、沙巴自由民主党(LDP)、沙巴团结党(PBS)、沙巴人民团结党(PBRS)、沙巴民族统一机构(UPKO)、沙捞越土著保守统一党(PBB)、沙捞越人民党(PRS)、沙捞越民主进步党(SPDP)、沙捞越人民联合党(SUPP)。
马来民族统一机构(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zation,简称巫统,UMNO) 马来人政党。成立于1946年5月11日。1987年4月因党争分裂,被法庭判为非法组织。1988年2月马哈蒂尔在原巫统基础上重组“新巫统”。1996年,从巫统分裂出去的“四六”精神党重返新巫统后再次还名为“巫统”。现有党员约328万。巫统主席和署理主席(相当于常务副主席)代表国阵出任政府总理和副总理。现任主席、政府总理纳吉布,署理主席、政府副总理穆希丁。
马来西亚华人公会(Malaysian Chinese Association,简称马华公会,MCA) 最大的华人政党,党员均为华人和具有华人血统的马来西亚公民。1949年2月27日成立,原名马来亚华人公会,马来西亚独立后改为现名。现有党员约110万。现任总会长廖中莱,署理总会长魏家祥。
马来西亚印度人国大党(Malaysian Indian Congress,简称印度人国大党,MIC) 代表印度族群的政党。1946年8月2日成立,现有党员约59万。主席巴拉尼威(Dato' G. Palanivel)。
反对党联盟:人民联盟(马来文:Pakatan Rakyat,英文:People’s Pact,简称民联、PR) 2008年4月1日成立,包括人民公正党、民主行动党、伊斯兰教党。前副总理安瓦尔(Datuk Seri Anwar Ibrahim)任反对党领袖。拥有吉打、吉兰丹、槟城、雪兰莪四州政权。
人民公正党(People’s Justice Party,PKR) 2003年7月由原国民公正党与人民党合并而成。在2008年第12届全国大选中获31个国会议席,成为国会最大反对党。党实权领袖为前副总理、现任人民公正党顾问安瓦尔,主席为安瓦尔夫人旺·阿兹莎(Wan Azizah)。
民主行动党(Democratic Action Party,DAP) 由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留在马来半岛的党组织发展而来,1966年3月18日正式注册成立。追求建立各族平等的“马来西亚人的马来西亚”,奉行民主社会主义。代党主席陈国伟,秘书长林冠英现任槟城州首席部长。
伊斯兰教党(Pan-Malaysian Islamic Party,PAS) 前身为1950年成立的“泛马伊斯兰教学者协会”,1971年正式改为现名。系马独立至今唯一持续活跃的反对党,1973年至1977年一度加入为国阵,目前仍是除巫统外最有影响力的马来政党,势力主要集中在吉兰丹、登嘉楼,以及马来半岛北端的吉打、玻璃市等州。上世纪80年代后,该党领导人多为留学中东的伊斯兰教学者,受伊斯兰教复兴运动影响,开始倡导建立“伊斯兰教国”。党主席哈迪·阿旺(Abdul Hadi Awang),精神领袖聂阿兹(Nik Abdul Aziz Nik Mat)任吉兰丹州务大臣。
6.内阁
马最高行政机构,由总理领导。总理由最高元首从国会下议员中任命,通常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内阁各部长由总理从下议员或上议员中推举、最高元首任命。现任内阁总理纳吉布,副总理穆希丁,共设 24个部门,35名部长,27名副部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