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莱农林渔业和食品加工业欠发达,国内所需的农副产品、食品等均须大量进口。以2006年为例,文莱进口食品2.4亿美元,占其总进口额的14%。
为保证进口食品的质量, 文莱政府规定,所有进口食品必须符合《1998年公共卫生(食品)法》和《2000年公共卫生(食品)规定》的质量要求。文莱卫生部卫生服务司(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Services, Ministry of Health)是食品进口的主管部门。
文莱对食品的进口管理办法如下:
一、商标的要求
食品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马来文或英文标识。
一般而言,外包装上必须包含下列内容:
1、食品名称
2、食品成分、原料(含添加剂)
3、净重/体积
4、日期(出厂期、保质期)
5、储藏方法
6、原产地
7、生产商、进口商或包装商名称和地址
二、食品的注册
根据文莱法律规定,任何商家和个人在未办理注册之前,不得进口食品在文莱市场销售。
进口商需要向文莱卫生部卫生服务司的食品安全和质量控制处(The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Control Division, Department of Health Services, Ministry of Health)提出注册申请,并填写注册表,提供以下信息:
1、食品种类
2、食品名称
3、生产厂家名称、地址
4、日期(生产时间、保质期等)
5、进口商名称、地址
进口商递交申请材料后5-7个工作日即可获得注册批复。需要注册的食品有以下25大类:
1、乳酪、奶油
2、牛奶及奶制品(不含硬奶酪)
3、巴氏灭菌果汁
4、巴氏灭菌蔬菜汁
5、豆腐
6、速冻食品
7、各种调味料
8、蛋黄酱
9、花生酱
10、添加了维生素的果汁或果汁饮料
11、添加了维生素的蔬菜汁或蔬菜汁饮料
12、面粉或面粉制品(饼干、面包等)
13、蛋类制品
14、葡萄干
15、巧克力、牛奶巧克力及其他以巧克力或可可为主要原料的食品
16、谷类食品
17、婴幼儿食品
18、椰子、椰奶及椰子制品
19、食用脂肪和食用油
20、保质期不超过18个月的食物添加剂
21、低温食品
22、非密封容器包装的人造黄油
23、非密封容器包装的肉类制品
24、不含碳酸气的巴氏灭菌软饮料和超热处理软饮料
25、当成食品出售的营养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