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准及认证的主管部门――印度标准局
印度消费者事务及公共分配部下属的印度标准局(BIS)是印度标准及认证事务的主管部门。
(一)历史沿革
印度在独立前没有全国性的标准及认证机构,当时国内多使用英国及美国标准。1947年印度独立后,政府在新德里组建了印度标准学会(ISI),并按专业领域分设专业标准委员会,承担印度标准的制定任务。1952年开始,印度开始实施“ISI标志”认证制度。1966年印度成立了标准工程师学会(SEI)。1986年,印度设立印度标准局(BIS)。1987年4月1日印度标准局正式取代印度标准学会成为印度法定的全国性标准及认证管理机构。
(二)机构设置
印度标准局总部设在首都新德里,下辖5个地区办公室,33个分支办公室,5个检查办公室及8个实验室。截至2004年12月31日,印度标准局工作人员总数为1900人。
1.总部
印度标准局总部的负责人是局长,他直接向印度消费者事务及公共分配部国务部长汇报工作。局长以下设置两个助理局长、一个首席监察官以及七个副局长,分管不同领域的具体工作。总部下设秘书处、人力资源发展处、标准管理处、中央认证标志处、管理系统认证处、行政管理及财务处、消费者事务及公共监察处、执行处、技术信息服务中心等。
2.地区办公室
依照行政区划,印度标准局在全国设立了5个分支办公室,分别管理各自辖内的标准及认证事务。北部地区办公室设在旁遮普邦的首府昌迪加尔,中部地区办公室设在新德里,东部地区办公室设在西孟邦首府加尔各答,南部地区办公室设在泰米尔纳杜邦首府钦内,西部办公室设在地区马哈拉斯特拉邦首府孟买。
3.分支办公室
印度标准局在班加罗尔、海德拉巴德、斋泊尔、巴特纳等33个地方设立了分支办公室,具体管理当地的标准及认证事务。分支办公室隶属于所属的地区办公室。
4.检验办公室
印度标准局分别在马哈拉斯特拉邦的奥朗加巴德市、查蒂斯葛尔邦的比来市、贾甘德邦的杰姆谢德浦尔市、奥里萨邦的如克拉市以及西孟邦的德加浦尔市设立了5个检验办公室,负责管理所属辖区内产品的检验事务。
5.实验室
印度标准局设有8个实验室,分别是设在北方邦贾瑞巴德市的中央实验室,北部、东部、南部、西部办公室附属的实验室,以及班加罗尔、巴特纳、古瓦哈蒂三个分支办公室附属的实验室。除此之外,印度标准局也认可符合规定检测程序的其他实验室。
(三)职能
1.标准制定;
2.认证管理,包括产品认证和系统认证;
3.实验室服务,包括检测、校准及管理;
4.标准推广和培训;
5.国际合作;
6.标准及认证的信息服务;
7.消费者事务。
(四)收入情况
印度标准局收入主要源于认证、培训及出版物的销售(见表一)。
表一:印度标准局收入情况 单位:百万卢比
收入来源 |
2003-04财年 |
2004年4-12月 |
产品认证 |
944.490 |
746.793 |
管理系统认证 |
36.855 |
18.941 |
培训 |
8.29 |
5.848 |
出版物销售 |
56.48 |
36.147 |
二、涉及标准及认证管理的法律法规
《1986年印度标准局法》是印度管理标准及认证事务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印度标准局的设立、机构设置及职能。《1987年印度标准局规则》规定了标准的制定和管理。《1988年印度标准局(认证)规则》规定了产品认证和系统认证的管理。此外,有关标准及认证管理的法规还有:《1987年印度标准局(局长的任命、期限及条件)规则》、《1987年印度标准局(局长权限及职责)规则》、《1987年印度标准局(顾问委员会)规则》、《1988年印度标准局(雇员岗位期限及条件)规则》、《1988年印度标准局(行政、财务及其他岗位招募)规则》、《1991年印度标准局(认可消费者协会)规则》、《2002年印度标准局(科技人员招募)规则》、《1988年印度标准局(实验室技术人员招募)规则》。
三、标准管理制度
(一)标准制定
1.制定目的
制定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国内产业发展,满足产业技术需要,推动产品出口,保障消费者福利、公共健康以及安全。
2.制定原则
制定原则包括:及时、迅速地制定新标准;定期检查、更新旧标准以适应现代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国际标准相协调,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
3.制定程序
印度标准局下设的技术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的制定工作,技术委员会由各领域的专家组成。根据《1987年印度标准局规则》第7条第6款a项的规定,中央政府各部门,各邦政府,中央直辖区,消费者组织、产业组织及协会,技术委员会成员以及标准局成员均可向标准局提交关于标准制定、修订或废止的书面建议草案,依据建议草案技术委员会在12个月内(最长24个月内)制定标准。
4.标准数量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印度全国共有18101项标准(见表二)。
表二:印度制定及实际实施的标准数量 单位:个
类别 |
2003-04财年 |
2004年4-12月 |
新制定及修订的标准数 |
446 |
284 |
截至当时制定的标准总数 |
17928 |
18101 |
5.标准类别
标准包括四类:基本标准;产品规格;检测方法;操作规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