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外资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进入的领域
海洋和渔业领域
(1) 对于淡水鱼养殖,外资须和当地小型渔业企业合作并且养殖印尼渔业部所限定的渔业种类
(2) 对于捕捞水底鱼,限于大鱼、群鱼和其他海鱼(马六甲海峡和阿拉弗拉还的专署经济区除外)
工业领域
(1)木浆工业
原材料进口或者来自工业用林区
不使用硫酸盐或者氯化物
(2)纸浆工业
不使用硫酸盐或者氯化物
(3)氯碱工业
不使用水银
(4)红树木料加工或者半加工
原料来自红树林
(5)货币印刷
得到BOTASUPAL-BAKIN和印度尼西亚银行的许可并符合其要求
(6)特殊印刷行业(邮票、票据、护照等)
得到BOTASUPAL-BAKIN的许可证
(7)牛奶加工(奶粉和浓缩奶)
必须加工而不是简单重新包装
(8)胶合板
只可以在Irian Jaya 省生产
(9)锯木工业
仅限于IrianJaya 省
若在其他省,只能用非自然林的原木
(10)乙基酒精工业
技术标准:只能用于原材料或者其他工业的辅助原料
(11)爆破器材的原材料工业
只能和由国防部推荐的实体合作
(12)工商业用爆破器材和配件
只能和国防部推荐的实体合作
只能从事生产活动,产品的储存和分销都只能由政府指定的公司执行
(13)电力咨询服务(满足以下条件可对外资开放)
PLTA(水力发电)容量超过50MW
PLTU(蒸汽发电)容量超过55MW
PLTP(地热发电)容量超过55MW
500KV的电站
超过500KV的输电网
(14)电力设备的建设、维护、安装、测试和相关技术支持
满足以下条件可对外资开放
超过500KV的电站
超过500KV的输电网
(15)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务
满足下列条件可对外资开放
a. 只许离岸开采
b. 在东印尼以外的地区开采则必须和印尼国家公司合作
(16)电力业务
开放除Java, Bali 和 Madura三地区以外的地区
3. 贸易领域
(1)饭店
外资只可在旅游区或者综合宾馆才能设立饭店。
(2)游戏业务
外资只可在旅游区或者综合宾馆才能开展此业务。
以上内容引用自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的材料:“Investment Regulation for Business FieldsClosed and Open to Investment Under Certain Condition”,其包括两部总统法令,即: Presidential Decree Number 96/2000 和 Presidential Decree Number 118/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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